請注意以下的紅色的字到當地社福中心請社工幫妳申請補助
社工會依家裡狀況可與幫助你
找社工是最快的辦法
妳可以把妳的困難告訴社工 社工會幫妳申請補助1.家庭如有困難可到當地的區公所社會科
2.或到當地社福中心請社工幫妳申請補助
3.社工會依家裡狀況可與幫助你
4.找社工是最快的辦法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
每人每月未超過臺灣地區消費支出1.5倍
97年度為26,138元
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
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200萬元,
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
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3..台北市當地社福中心請社工幫妳申請補助
以下是台北市政府社福中心
各區福利服務中心聯絡方式:
中山2515-6222 臺北市合江街137號3樓
大同2597-4452 臺北市昌吉街57號6樓
中正2396-2332 臺北市濟南路2段46號2樓
萬華2339-5765 臺北市東園街19號4樓
大安2703-0523 臺北市四維路198巷30弄5號2樓之9
文山2932-3587 臺北市興隆路2段160號6樓
松山2756-5018 臺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63號2樓之1
內湖2792-8701 臺北市星雲街161巷3號4樓
南港2783-1407 臺北市南港路1段287巷2弄15號1樓
士林2835-0247 臺北市忠誠路2段53巷7號9樓
北投2894-5933 臺北市新市街30號5樓
信義2761-6515 臺北市松隆路36號5樓
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一)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97年度為14,152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全家人口之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註1:家戶內如有身心障礙者或65歲以上老人另發給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註2:家戶內同一輔導對象,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註3: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金額,最高至15,840元為限。
如果妳還有不懂的請打以下網址就能找到你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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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
http://www.bosa.t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