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個人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他們是以什麼途徑交換本人資料/紀錄,及之後我應該要怎做?
答:請問樓主當年還款給 A 公司的單據仍在還是已全數丟棄呢?
如果已全數失去但致電給 A 公司查問時,對方亦確認再無你欠賬的資料和紀錄,對嗎?
如果是,建議樓主對 B 公司的所謂欠賬不予理會!因為你根本不認識這公司,更從未跟它借過錢,又那會有欠下它債務之理呢?
如果它以當年你欠 A 公司的債務資料來追討,那債權人應該是 A 而絕不會是 B !而 A 公司已明言無你的欠債紀錄了!
相信 B 公司會告訴你欠 A 公司的債務已轉賣給他們,故現在他們才是你的債權人!
但其實這些如此私相授受的所謂債務轉賣,因無徵得你同意故未必有法律約束力!
真要上法庭時法官未必會接納,這些私下轉讓債務的行為和說法!
還有你說收到 B 公司的破產呈請,我想問清楚這份所謂破產呈請,是甚麼模樣的呢?
是一封由律師發出的信,內容是在某限期前你仍不清還債務,便會申請你破產!還是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正式破產文件呢?
因我對 B 公司申請你破產這一做法存疑!
要知道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要先向破產管理署繳交一筆為數$13,195元的費用!而對方聲稱樓主欠它的債務連利息也祇是萬多元,花費萬多元去追萬多元,這合理嗎?
而且債權人要啟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先向債務人發出一份名為「法定要求償債書」的文件,請問樓主有收過這文件嗎?
當債務人確認收妥這文件後仍不清還債務時,債權人方能於付出上述費用和誓章後,才能正式進入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
即是說祇要樓主無收過「法定要求償債書」,對方都無辦法正式申請你破產的!
如果樓主收到的祇是一封普通的律師信,那這祇是他們追數的例行手續,並不表示真回申請你破產!
樓上網友可能說中了,這些或祇是一些搏懵的行為,如果你怕麻煩和認為銀碼不大而照付,則對方便可以得逞了!
2010-06-06 22:45:27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