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首先,基督教並沒有所謂「不容許」的行為,而只有對或錯之分。因為就算是殺人犯,上帝也仍然會施憐憫,若是悔改,仍是可以得救。這樣,你說到底是容許殺人呢?還是不容許殺人呢?其次,聖經並無分甚麼行為是基督徒不該做而非基督徒就該做,聖經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道德原則是相同的。所以,問題或者應改為:「男女之間不該有甚麼行為」。
在此,你要求詳細列出,這似乎並不可能!因為聖經甚至沒有「詳細列出」該做甚麼、不該做甚麼。聖經只是教導一些原則和價值觀,至於「行為」本身的對錯,卻要視個別處境而定。若是以大原則而言,那麼「朋友」和「情侶」似乎分別不大,都是不該做一些不適合彼此身份、與及破壞見證的事情。例如兩個青年男女,彼此是朋友關係,這身份便不適合拖著手行街。然而若其中一方是老人家或小孩,另一方是年青人,基於照顧長者和兒童的原因,拖著手行街便沒有甚麼不適合了。
2010-06-01 15:48:33 補充:
「九陽魔童」,冇錯!愛係要有行動嘅,得把口講係叫做「冧」。既然係有所行動嘅做,即係「do / does」,有行動=做,而唔係=製造(make),所以唔好諗錯隔離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