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有人攞綜援,用來買煙食都唔買奶粉,鑑生餓死自己三個月大的親生女兒...兩公婆寧願去打機都唔去照顧自己的兒女...
雖然法庭重判他們六年監,但我仍然放不低,一種無名的憤怒在燃燒,無辦法解釋到為什麼他們有這種自私行為...
身邊朋友患重病,他家人賣屋賣樓籌醫藥費,就是為了延長多一兩週相見時間...
又有朋友吸煙多年,忽然心口痛,一尺知道心血管塞咗,慌忙戒煙戒酒,希望保住條命見到個女小學畢業...
為什麼平平安安時,生命又平又賤?
彌留死別之時,千金散盡也不能留?
生命就是如此可笑?
還是我們就是如此白痴,來這世上空轉一輪,然後煙飛灰滅?
請恕我是無知,我仍然為死去的BB不值...
請問,我的憤怒何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