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幫丈夫借錢做生意,後來丈夫生意失敗,之後一直失業,剛好女兒出世,
只有我一人打工未能償還債務,故申請破產.
現想問:
1. 若我丈夫找到工作, 我丈夫的薪金需不需要申報?
2. 生活費會否因丈夫找到工作需有影響? 會不會代償還債務?
3. 若我在破產期間轉工, 需不需要通知新僱主? 要不要通知破產管理處?
4. 轉工後薪金比之前高,破產管理處會否調整生活費或要償還債務?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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