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與配偶的生活費

2010-05-29 7:57 am
本人因幫丈夫借錢做生意,後來丈夫生意失敗,之後一直失業,剛好女兒出世,
只有我一人打工未能償還債務,故申請破產.
現想問:
1. 若我丈夫找到工作, 我丈夫的薪金需不需要申報?
2. 生活費會否因丈夫找到工作需有影響? 會不會代償還債務?
3. 若我在破產期間轉工, 需不需要通知新僱主? 要不要通知破產管理處?
4. 轉工後薪金比之前高,破產管理處會否調整生活費或要償還債務?

回答 (1)

2010-05-29 10:54 p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若我丈夫找到工作, 我丈夫的薪金需不需要申報?

答:在那份破產周年時要申報的「每年取得收入和財產說明書」中,在配偶的部分有提及!可以如實出申報!

2. 生活費會否因丈夫找到工作需有影響? 會不會代償還債務?

答:生活費的數目有機會會減少!因為理論上令夫會承擔部分的家庭開支,故此你的經濟壓力應會略減,到時或會被署方降低你生活費的數額,那多出來的就要上繳還債!
基本上破產者的家人無需承擔破產者的債務,而且祇要他確實祇是將收入供自己花費,絕不承擔家中開支!那破產管理署其實亦是無可奈何的!
但這個完全不承擔家庭責任的可能性不太多,實難以讓署方完全接納!故署方會傾向估計令夫會承擔部分家庭支出,而削減你生活費的數額!
但究竟確會削減或削減的幅度則要由署方決定!

但令夫的個人收入絕不需要代你償還債務!

3. 若我在破產期間轉工, 需不需要通知新僱主? 要不要通知破產管理處?

答:假設新僱主無要求員工申報有否破產,或該份工作不在破產法例所規定的要向僱主申報之列(如公務員或於銀行工作者),則無需刻意自行提起!當然對方如有問到也建議直說無需隱瞞!

破產管理署方面則最好儘快知會,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一聲!因為署方在計算破產者生活費剩餘金額上繳的數目上,是按月計算的!故署方會比較著緊這方面的資料更新!

4. 轉工後薪金比之前高,破產管理處會否調整生活費或要償還債務?

答:生活費會否調高,要視乎破產者的家庭開支而定!
撇開令夫收入部分不說,假設家庭支出增加,如小孩入學等,自然可以要求署方提高生活費的數額!

相反家庭支出不變,甚至令夫有工作收入幫補家計!那麼破產者的薪金有所調升時,生活費向上調的機會便不大,而且超出生活費上限的餘額,將會被署方要求上繳以償債!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2:1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8000051KK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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