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一直o係流浮山一幅政府地種田為生,一住就廿幾三十年,前排不幸過身又冇立遺囑,父親在生時有兩個政府地上o既屋牌,另外仲有啲果樹......
想請問
聽人講o係政府地住滿幾多十年,個地方就會屬於自己,係ma?
我洗唔洗同政府申請d乜先可以繼承佢o既野繼續種野同住落去?
要申請o既話又要點做呢??洗唔洗出錢請律師??
thx.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20: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8000051KK02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