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爬了文...覺得我家好像可以過...
先說明一下我家的成員
爸 61歲 無工作
媽 61歲 無工作 中度殘障 (無工作能力)
姐 未婚34歲 房子貸款中(不到兩百萬) 待業中
妹 (我本人..已婚..育有一子一女...無工作...老公職業軍人)
戶口方面
姐戶口在貸款的房子中
父+母+妹+孫子+孫女 在祖厝
我老公 自己一戶
(我沒遷過去的原因是 當初老公在外島..講好結婚就登記..戶籍不動)
老爸那邊...有一塊沒啥價值的土地...但是跟其他的兄弟"持分"
存款....都沒有
動產...摩托車
當初以我媽媽為申請人
附上的資料有
戶口名簿
老媽中殘手冊
老媽郵局影本
老爸+老媽+姐+妹的財稅證明
(好像還有...但公文跑了快兩個月我都忘了)
4/30號發文
說
收入那方面不符合
我打電話去區公所問
我問的很簡單
他說的很模糊
後來換了一個小姐
簡單明瞭的跟我說
你爸+你姐+你 的收入(17280乘以3人 再除以4人(加上老媽)=12960
就是超過 9,829
所以不會過就對了!!
可是~~~~~~~~~~~~~
是這樣嗎???
我當時語塞...
後來有事情忙就忘記了要趕快處理...
但是...怎麼沒計算到孫子跟孫女呢?! (其實我是特意遷過來增加人口數的)
就算沒有計算到...
已婚的我...已有一子一女(雙胞胎現在七個月大)我也根本沒有辦法出去賺錢
老公的薪水要負擔我們這小家庭...還要給婆婆一些..
真的沒有剩下
請教各位大大
我應該怎麼做呢??
是不是把我+雙胞胎戶口遷出祖厝...這樣比較會過呢??
請白話一點的告訴我....
不要貼條款條文給我
不要貼條款條文給我
不要貼條款條文給我
不要貼條款條文給我
不要貼條款條文給我
還是我家真的不符合呢??
媽媽去年生了一場大病...發了三次的病危通知..住了快三個月才出來
欠醫院好多錢...
急難救助也沒有下文...
PS我會住在娘家的原因是因為老公是外島職業軍人..
婆婆在做生意(服務業)..且家中無空房...老公房間小姑使用去了...
住娘家...有人可以幫我照顧雙胞胎..所以我才住娘家
因為老爸之前有跟里長要過清寒證明
我請認識的朋友去送了幾個慈愛會
有給我們一些慰問金跟白米
不然日子真的很難撐下去
我跟姐也卡在老媽行動不便又加上氣切還有 照顧雙胞胎跟整理家務...
兩個人都累得跟牛一樣...
老爸只有打零工...有做才有錢...
姐常在說
她再不出去找工作
就沒錢了
她的卡債跟房貸也快出問題了
到時候老媽跟兩個小孩子的吃喝拉撒就要靠我了...
聽了...
真的很無奈...
老公在外島...能給的...
就固定的生活費...跟言語上的安慰
有嫁跟沒嫁一樣...
不....嫁了更慘...多了一個小孩就天翻地覆了...更何況一次來兩個...
想像中可以幫忙帶小孩的老媽...也變得需要人照顧ˊˋ"
有時候真的覺得我也快倒了....>"<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了.....感謝!!
再感謝......
更新1:
TO苦中作樂 其實我覺得政府的遊戲規則...真的很不合理... 雖然說女婿是半子... 但是已經有了小孩負擔已經很大了 還要負擔女方家的生活開銷... 這樣不就是我老公要負擔三個家庭的開銷嗎? (他家+我跟他的家+我的娘家) 這樣真的很苦... 所以才會想幫娘家申請低收入戶啊...
更新2:
TO 情 我不是北縣的人...我在台南市...(真的很爛...連生育補助也沒有.....爛爛爛爛!!!) 我就是收到公文打電話去問他們不過的原因 然後回答我的意思就是 "你爸+你姐+你 的收入(17280乘以3人 再除以4人(加上老媽)=12960 就是超過 9,829 所以不會過就對了" 但是我就是很懷疑... 因為當初幫我承辦的人員 看到我跟我老公的戶口分開 他也楞了 一下 不知道要不要調我老公的財稅證明 還打去別隻分機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