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這些問題在下 已在樓主原本問題中發表意見!
請自行參閱!
2010-05-29 13:56:46 補充:
樓主你好!這問題的答案本於另文中經已講及,但既有網友提供其他意見,故亦祇好再作補充以讓樓主或其他網友對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
1) 想請問由 對方正式申請我破產,我大慨多久才能夠收到正式破產文件?
答:其實樓上網友誤會了這條問題,祇因樓主這個發問是有前因後果的!詳細內容請看下列知識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52701252
但撇開上述問題不說,單以普通的申請破產程序來說,則要分開兩個部分去解答!
第一如果是自行申請破產的,則在繳付$9,695元的費用和在破產管理署的職員面前宣誓後,破產程序便正式展開!這時會有初步的排期上高院日期,一般約在兩個月左右!正式的申請破產文件,即時便已交到申請者的手上!
但能否如期出庭,主要是取決於申請破產者提交的個人資料是否令到署方滿意!假設申請破產者提交的資料有遺漏或未足以令署方完成審結個案的程序,則該破產個案便無法如期提交高院頒布破產令,需要作出延期!
第二假設是債權人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則先要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這份文件!在債務人確定收妥仍未還款的情況下,方能向破產管理署申請債務人破產!申請時債權人需要繳付13,195元的費用!這時破產程序正式展開!
到時署方會凍結被申請破產者名下的所有資產,並會發信或由債權人派遞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文件,要求他上破產管理署交待資料,這些文件按理在破產程序開始後,即日或幾天內交到債務人手上!同樣待完成審結後個案才會呈交高院頒布破產令!
破產申請無初步聆訊之說,祇會一庭過地頒下破產令!祇要破產個案一日未整理完成,破產管理主任都不會將個案提交法庭!法庭要做的祇是頒下破產令而不會出其他仲裁!
當然私人民事訴訟討債則另計,但這不屬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範疇!現在的問題是討論關於被人申請破產,並非被入稟法庭討債!兩者是有分別的!
2) 想請問(...被法庭判定要償還給他人的賠償...! 這些都不會在破產期滿後得到豁免!)中不會在破產期滿後得到豁免的賠償是包括了什麼種類呢? 包括打官司中的訢訟費用嗎(對方之前說會先用民事訢訟我, 因我朋友曾說過會這樣做,)? 對方申請我破產的費用包括嗎?
答:被法庭判定於破產期滿後依然要償還的債務,一般多是欠政府的錢,如欠稅、欠交告票罰款或其他法庭頒令的罰款等!
其他的例如是欠員工的工傷賠償、交通意外中的人身傷亡賠償等!
而單純由債務中洐生出來的法律費用、利息、行政費等不在此列!
即這些債權人申請你破產的費用,可以加入債務總額之中,但如果在破產期內未能全數清還!則同樣會在破產期滿後得到豁免!
這類債務絕對不符合破產期滿後仍要償付的債務之中!
贍養費的支付並不屬在破產者的資產中優先償還之列!
基本上連能否列入破產者的生活費項目中去支出都成問題!
正在支付贍養費的離婚者在破產後可以向家事法庭法官,申請減少贍養費的數目甚至完全停止支付!
但當破產期滿後,短付的贍養費會有機會被重新追討!
至於申請債務人破產時債權人所耗用的法律費用,可以全數登記在這個破產令之上!
但該名債權人絕不享有優先取得還款的權利,而是跟所有債權人一樣擁有均等的權利!
祇有政府和破產管理署收取的費用方屬第一優先,其次是員工薪會賠償(如適用)!其他所有債權人的權利均等,署方會以公平的原則去按各債權人的債務份數去派發權益(如有的話)!
這亦是少有債權人肯主動申請債務人破產的原因,債權人出錢出力申請某人破產!但未知他有否資產?未知他確實負債多少?未知他有否償債的能力?
但事後卻無權優先取回欠債,而跟其他坐享其成的債權人一樣!
你作為一個債權人,有那麼笨嗎?
當然為一口氣不介意損失的,誓要債務人一償破產之苦的則作別論!
3)如果是包括官司中的訢訟費用,假如這費用是我不可能承擔的,那我不是不斷被他人申請破產?
答:這問題的答案樓上網友就說對了!
2010-05-29 13:59:34 補充:
對不起,打錯字!
問題2中是員工薪「金」,並非「會」!
2010-06-06 22:46:52 補充:
另有一不情之請,如果樓主認為在下的答案幫到你!願意的話請自選在下的答案為最佳而不要交付投票!
因為最近有人刻意以造票的方式,去破壞在下在知識問題中展示答案的機會!故懇請樓主別讓這人有可乘之機!
當然假設樓主另有打算則請按自己意思行事,在下自當尊重樓主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