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兩個月前找會計公司幫手成立了一間有限公司, 自己同是股東也是董事
現因有新工作重投打工仔行列, 新雇主查到我是公司的董事,需要我結束公司
所以想請教各有經驗巴打, 如果想自己落手落腳攪的話, 要有什麼手續呢?
當然可以再找會計公司包辦, 但想知多一d, 想慳得一蚊得一蚊嘛
找過資料, 有以下3樣野要做:
- 取消BR
- 向IRD拿甚麼證明
- 向CR交DR1
這些還 update 嗎?
到底是要向公司註冊交 DR1 先...還是要向稅務局交 IRC3113
還有一項想問, 費用方面除了遞交 DR1 的 $420 外,還有別的費用要交嗎??
煩請賜教
P.S. 本人公司從未開始營運。
另一 off topic 問題想請教,如果是我這case,新公司check到我有董事身份。這樣如我只填d2a表格,更換了我這個董事,如由家母代替,會否是最平靚正的方法?
更新1:
先感謝兩位的回覆, 無言感激 就這個問題再詳細問了想聘用我的公司, 他們表明我是不可以擁有公司呢 那麼我可以做的應只有兩個方法吧 (1) 就真的結束了公司吧, 問過會計公司, 全包都只需要 $1950, 整個步驟需時5~6 個月。 (2) 就是股份轉讓吧?? 我想問的就是, 股份轉讓也是可以在公司註冊處那邊填表格辦到嗎?? 因為想聘用我的公司表明需要我有公司註冊處所發出的証明信, 証明我已再冇擁有公司之類的。 煩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