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主你無休止地替家人承擔債務,難道不累嗎?如果這朋友真願意申請你破產!那對你來說或許是一個解脫的機會呢?你也許要多謝他一聲呢!
我想樓主應該參考過在下的舊答案,知道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程序和相關問題吧!故此我在此不再覆述了!祇單就樓主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由那個時候/法律程序起, 我便不可以再自己去還卡數和銀行貸款?我現有還min. pay的
答:假設對方真的申請你破產,當你收到正式破產文件,要求你上破產管理署交代資料和排期上庭時!
便要中止所有的還款行動,不論是那一位債權人都不可以繼續向其還款!
在破產程序正式開始後,未得到破產管理署長同意下的任何還款,都會被視作無效並需全數追回!更有機會被署方以非法轉移資產的罪名檢控!
故所有債務的追討行動,都會在你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後終止!
2)由那個時候/法律程序起, 我便不可以再使用信用卡和在銀行的循環貸款取錢?
答:同上!在收到正式的破產管理署和法庭文件時便要立即中止!
如果是自行申請破產,那在申請前最少半年便應該停止使用信貸工具!
但現在是被他人申請破產,你本人並不知道對方會於何時行動,所以無需理會!就算對方口頭通知都如是,總之一切以收到破產文件作準!
3)署方幾時起會凍結我的信用卡和在銀行户口?
答:理論上在署方正式接納債權人入稟申請你破產的一刻起!
當對方完成申請你破產的手續並被署方接納後,署方會發信要求你前去提交個人資料!但其實在你上去前,署方已經可以向全港銀行或財務機構發出電郵,要求凍結你名下的所有戶口和資產!祇要有你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便可以做到這個動作了!
故在債權人正式申請你破產後,相當短的時間你名下的信用卡和銀行戶口都會無法使用!
4)因有幾個以上的債權人(幾間不同的銀行, 3個朋友), 如果其中有債權人反對我朋友申請我破產, 會如何? 是否就不用破產了?
答:有這個可能,但機會不高!
要有這個可能性出現,大前提是你不破產會對其他債權人更有利,才有機會獲法庭接納!
例如你是一名律師,當你破產將會失去專業資格而無法繼續律師工作!而讓你保留律師身份繼續工作會能賺取更多的收入以償還債務!故讓你暫不破產可能會更有利!
但如果債務人並無個人專長或有可供發展的業務在經營中,加上資不抵債無力應付!法庭基本上必會應債權人的申請頒下破產令!
5)我本身已用盡資產來幫家人,但是債權人這刻不知道,當署方/他們知道時,破產申請會否因此而中止?
答:不會!你將錢用於何方基本上與他們無關!不論這些債務是由你自己還是由其他家人造成,祇要你負有償還的責任而未能償付者!則破產的矛頭自然必定指向你!
6)有什麼債務是破產期完結後仍然必須要去還的昵?
答:基本上欠政府的錢,被法庭判定要償還給他人的賠償,或是被頒刑事破產令所指定的還款!這些都不會在破產期滿後得到豁免!
而其他私人或銀行這些可資證明的合約債務,則不管在破產期內有否償還過一分錢,都會在破產期滿後一筆勾銷無需再負起償還的責任!
2010-05-28 18:43:22 補充:
先謝過 peterchan 知識長的誇獎!在下祇是略盡棉力!
1)想請問由對方正式申請我破產,我大慨多久才能夠收到正式破產文件?
答:如果對方能夠聯絡到你,則樓主在收到法定要求償債書後仍無還款的動作時,對方開始申請你破產的法律程序後,基本上你會在對方申請的即日或幾天之內收到該些文件!
如果對方無法聯絡你,則就算對方透過登報的形式代替送交法定要求償債書的程序,從而進入申請你破產的程序!但理論上你是不會知悉的!因你跟債權人無聯絡自亦無法收到法庭文件!
2010-05-28 18:43:42 補充:
但你會發覺所有銀行戶口和信用卡都會被中止使用,這時你應該意會得到對方真的展開申請你破產的程序!
如果你願意跟署方接觸以解決這事,可以跟債權人或破產管理署直接溝通!
如果你仍無任何動作,基本上除了無銀行服務可用之外,暫時問題不大!因署方不會貿然向法庭申請通緝令要求你出庭!法官要視乎案情的嚴重性才會發出通緝令,這數目不大的債務訴訟未致於令法官頒令!
2010-05-28 18:54:17 補充:
問題 2 的答案!
被法庭判定於破產期滿後依然要償還的債務,一般多是欠政府的錢,如欠稅、欠交告票罰款或其他法庭頒令的罰款等!
其他的例如是欠員工的工傷賠償、交通意外中的人身傷亡賠償等!
而單純由債務中洐生出來的法律費用、利息、行政費等不在此列!
即這些債權人申請你破產的費用,可以加入債務總額之中,但如果在破產期內未能全數清還!則同樣會在破產期滿後得到豁免!
這類債務絕對不符合破產期滿後仍要償付的債務之中!
2010-05-28 18:59:28 補充:
問題 3 的答案!
如上文所言,這些債務樓主無需負責!
2010-05-28 19:04:35 補充:
假設確有些在破產期滿後仍需負責的債務,那當破產者依然未能清還時!其實債權人亦無需再次申請他破產!
因為第一次的破產令祇是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完結!對破產者償還被指定要償的債仍有約束力!
即是破產者要在全數清還這些無法豁免的債務後,才能完全擺脫這個破產命令!在這情況下債權人無需再次花費金錢和時間去重複申請你破產!
還款的方法和期限可以跟債權人再行協調和商討!總之是無法藉著破產去逃避償還這些債務的責任!
2010-05-28 19:05:13 補充:
由於字數所限,有部分意見於意見欄中發表!
2010-06-06 21:22:17 補充:
各位網友請注意,那位以抄襲並打算以操縱投票的人又出現了!
請大家投票時認清楚,勿受奸人所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