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保單已滿3個月, 但國泰想終止保單!!

2010-05-27 5:58 am
這件事其實是現在正在發生中的保險糾紛, 如今已經和國泰吵了快半年, 看來是快要上法庭見了...

以下還是暫時以假設狀況"某朋友-A"來轉述此事件,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網友, 能提供我一點意見做參考....謝謝!!! 感恩~

假設狀況:
朋友A (女/52歲) 於民國98/5/16 在國泰投保醫療險終生險, 內含防癌險。結果在98/8/25去診所&大醫院做乳房超音波檢查(首次), 一連串醫學檢查並切片後, 確診為乳房惡性腫瘤(是癌症-早期), 並開始接受治療。

因為此張新保單投保才剛滿3個月, 保險公司想必要做些調查, 否則不予以理賠。於是國泰要求朋友A把所有診所醫院的過往病歷調出來。朋友A也照做了。

病歷調出來後沒多久, 確認幾點如下:
a.) 投保日98/5/16 前的2年內, 朋友A無任何腫瘤相關的就診及醫療記錄
b.) 投保日98/5/16 前的2年內, 朋友A頂多就是去婦科診所做例行性的子宮頸抹片檢查 & 更年期門診
c.) 98/8月底確診後, 朋友A從診所&大醫院調出來的病歷上, 都有一句"left breast mass 3 months"的字句, 意思是98/8/25第一次因為乳房腫塊問題就診, 醫生問診時, 朋友A「本人口述」摸到左乳房有腫塊約已有3個月的時間, 推算回去就約在投保新投單的5月左右, 已摸到此腫塊。但因為不痛不癢, 所以一直到8月才找時間去做乳房檢查。


現在, 國泰提供兩種處理方式:
i.) 國泰要理賠朋友A一筆錢約20萬, 然後要朋友A簽下切結書終止新保單的合約。
ii.) 或是, 朋友A的新保單, 契約仍然存在, 但要加上除外條款, 就是.... 凡和腫瘤疾病相關的醫療費用, 通通不包含在保單之內。

想請問:
1. 國泰憑什麼條款可以要求終止朋友A的保單? 朋友A也是以正常的管道, 向他們國泰的保險業務員投保。98/5月投保, 投保前2年並無腫瘤相關疾病的就醫記錄, 卻在投保後的三個月(98/8月), 就突然確診為乳癌, 為什麼國泰可以不依保單理賠?

2. 國泰以「病人口述」為由, 說朋友A在98/05月的時候, 就自行摸到腫塊, 雖然是投保後的三個月98/08月才確診, 但其實98/05時惡性腫瘤的病因, 早就已於投保時存在。故認定朋友A為帶病投保, 並藉此要求朋友A簽切結書終止保單?這樣合理嗎?

國泰以「病人口述」來認定病人是98/05月就帶病投保, 而非醫院最後發出確診證明書的98/08月, 來認定病人是投保3個月後才發現惡性腫瘤。難道....保險實例上, 「病人口述」也視為一種確診的診斷証明?

如果「病人口述」可視為確診証明, 那是否代表, 如果任何人摸到自己身上有哪裡有腫塊, 他/她就該明確判斷自己身上的腫塊為良性或惡性? 也不用去醫院排檢查, 更不需要醫生開出來的那張「診斷証明書」!! 一切以「病人口述」來做為理賠認定與否的基準點?????

3. 已上網查是否有類似的保險糾紛案例, 發現有人最後是花1000元走上簡易法庭。 想請問有經驗的朋友,若以朋友A的案例來說, 上簡易法庭是否一定勝訴? 還是....要怎麼做對朋友A比較有利?

其實當國泰對朋友A提出兩種理賠條件的時候, 我們就知道國泰也自知理虧, 無法完全拒絕朋友A的理賠, 所以才主動提出兩種處理辦法。但為什麼投保人不能要求要以保單的條款為主, 來進行理賠? 為什麼朋友A必須被迫要從國泰提出兩種處理辦法, 來擇一做結案?

若以原保單來看, 朋友A因為腫瘤而施行的手術&治療, 國泰應予以理賠, 同時國泰也不得要求朋友A簽切結書終止保單, 且保單終生有效。

但偏偏... 國泰的業務員又去跟朋友A說, 如果此事上法院, 朋友A穩輸的。我們實在想不通為什麼穩輸? 明明是投保後的3個月才確診, 哪一點違約? 國泰硬是說朋友A自己摸到腫塊的時候, 雖然醫院未確診, 但那就算帶病投保, 因為投保時病因已存在。「帶病投保」是這樣做解釋的嗎?

還請各位網友指教....對於現在在進行化療, 卻還要對抗保險公司的那位朋友來說, 實在是心力憔悴....

謝謝大家!
更新1:

請問一下大寶: 您指出「保險公司認定你可能判斷自己有病才去投保.雖然是口述且也還沒有診斷確定.但那是自己親口說的。」我想這也正是保險公司, 為什麼現在遲遲不願意理賠的唯一原因。 但我想進一步針對這點, 請問對法條&保險糾紛實例很瞭解的人。 事實上, 朋友A投保前並沒有就診, 所以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生病了, 正因如此, 投保時才沒有書面告知保險公司。再說, 保險公司何以判定朋友A自己摸到腫塊, 都還沒有讓醫生檢查, 朋友A就可以自行判斷自己有病在身???

更新2:

再說, 摸到腫塊, 有很多種可能, 朋友A就是因為不曉得那是惡性腫瘤, 才會3個月後才去檢查。而且就算摸到腫塊, 也要醫生做多種儀器檢查, 才能確定是否有病。簡單說, 投保的時候, 沒有做任何檢查的朋友A, 是要怎麼知道自己有病? 所以... 到底... 保險公司真的能夠以「朋友A可能判斷自己有病才去投保.雖然是口述且也還沒有診斷確定.但那是自己親口說的。」這樣的理由拒絕理賠? 實例上, 真的有保險公司單單因為病人口述(但未確診), 將醫生診斷記錄視為糞土, 就認定是投保人隱瞞病情帶病投保, 而保險公司在官司勝訴的嗎? PS. 先多謝其他從事保險業的網友, 提供的意見 (EX:投訴報紙)。

回答 (14)

2010-05-27 8:27 am
✔ 最佳答案
理賠或打官司相關都在契約條款及保險法有規定
保險契約第64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若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減少保險人對危險估計者.保險人可解除契約
..朋友A「本人口述」摸到左乳房有腫塊約已有3個月的時間, 推算回去就約在投保新投單的5月左右, 已摸到此腫塊....保險公司認定你可能判斷自己有病才去投保.雖然是口述且也還沒有診斷確定.但那是自己親口說的
保險契約第127條:保險人訂立契約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不付給付保險金責任..也就是說投保前已經發生的疾病不理賠..因此國泰認為你已經知道投保前已經有病才投保.並在投保後三各月才去檢查.
保險法及條款也有規定.疾病等待期30天.癌症等待期90天.就是避免道德風險.帶病投保的問題.
保險公司可以質疑為啥麼98/05月的時候, 就自行摸到腫塊, 不馬上去醫院檢查.卻要等到98/8/25投保後才檢查.是否有問題
以上我個人認為您要打贏官司機率很難,保險公司願意賠20萬,可能ㄧ是從寬.ㄧ是不想浪費時間.你要贏官司.除非舉證你完全不知道自己生病,但是那句「本人口述」摸到左乳房有腫塊約已有3個月的時間.這句話對您很不利.因為那是你親口對醫生說的..真要告..就看法官如何判囉..這是個人淺見.可多多詢問瞭解保險法規的人

2010-05-28 10:14:33 補充:
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所以保險公司書面資料你都據實回答沒有隱匿,基本上已達到告知義務,雖然跟醫生有口述說有腫塊,但沒就醫紀錄,當時不知道是病了,書面資料已誠實告知,而且沒人跟你說腫塊這件事必須說出來,,就看法官採不採納你已經盡了告知義務這件事,也沒有不實隱匿
參考: 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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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4:34 pm
投報不見得有效果吧!報紙也常見國泰的保險理賠糾紛啊!保險公司有法律顧問是跟您打官司跟您耗時間,如果覺得20萬理賠金OK就合解吧!
2010-05-28 7:29 am
※打國泰的客服專線0800-036599(要留下客戶專員的分機號碼及稱謂),好處說明如下:
1.不用花任何自己的電話費(累積起來電話費很可觀)
2.藉由他們公司內部轉達(內部給內部不得不處理問題的壓力)
3.留下曾經反映問題的人證(因為該公司非常會失憶)
4.可以藉此收集該公司說謊事宜


順便在此奉勸要購買國泰人壽產品的小老百姓們,在購買這家公司的產品前應三思而後行。很簡單的道理,買保險是給予要保人在重大事件後其個人或家人一個保障,所以應該檢視該保險公司對於理賠時的態度。國泰人壽在理賠方面被申訴的案件是最高的,用很簡單的邏輯想,他們的理賠非常的刁難,應該說是極盡的刁難,對於這家公司與他們交涉的態度,給予該公司的評價就是『無恥又差勁』。
2010-05-28 4:43 am
你好:
我是專門協助理賠和代位求償的社保小蝦米
我本身是在法務事務所上班
我們公司處理過非常多類似你的這種案例
國泰也是大多數
其實對國泰也沒什麼偏見
或許是因為它的保戶最多
相對的糾紛也是最多
他們有相當龐大的律師團(專門打這種訴訟)
若單純以你所敘述的我認為勝算相當大
但仍需要你的一些資料才能給你實際的建議
我們公司有免費的諮詢
你可以把診斷證明書、拒賠回文和保單內容傳真或mail給我
我們會先幫你分析 再建議你要怎麼做
這是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0929626121
有問題可以留言或直接打給我
希望幫的上忙
祝你早日康復^^

理賠經驗http://tw.myblog.yahoo.com/a0929626121
2010-05-27 7:29 pm
您好,我是富邦人壽的shadow

最重要的一點是,您的朋友在看醫生時,醫生問:這情況多久了?
您的朋友"回答"約已有三個月,而這句話,公司可以認定,她是可能故意帶病投保的,也就是說,即使她不曉得是良性還是惡性,這就是保險的漏洞了,假如您的朋友說,是最近一兩個月才發覺,而最近一兩個月,是已經投保後的事了,就沒有所謂可能帶病投保的嫌疑了。

所以,一切會以醫生的診斷為證明,這樣上法院贏的機率是很低的。投訴報紙作用也不是很大,總而言之,會吵的小孩有糖吃,請您的朋友儘量去爭取吧,真的不行,那就選擇方案一吧。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信詢問。
參考: 自已
2010-05-27 10:26 am
您好,其實如果單純以您敘述的來看,極有可能是『隱瞞告知』!雖然是病人自行口述,但最終會以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去作判斷!而且才剛過等待期,保險公司一定會去調查,既然當時有硬塊,卻沒有在投保時明確告知,這樣會使保險公司誤算危險保費,增加成本!
當然,這也不代表保險公司在條款上一定是對的,最後一定會以醫生的判斷為主!
2010-05-27 9:02 am
不需理會國泰不合理要求,如照你所描述,
客戶絕對站得住腳,那位業務說的聽聽就好,
國泰拖越久利息付越多,他叫你簽東簽西,你就全程錄影。

2010-05-28 19:48:48 補充:
保單條款內有明確答案,記得千萬不要解約。
2010-05-27 6:24 am
您好,回答您的問題:

這個狀況在我們單位是有發生過的,投保防癌險3個月過5天發現得了癌症。

結果是調查之後,理賠所有該理賠的項目(以及遲滯利息)。

此case上法院,輸贏應該對他們不利,所以他們才想要用20萬元『搓圓仔』~

不妨備齊資料,跟『蘋果日報』投訴一下吧~個人覺得這個管道真的比金管會保險局、保發中心、消基會有用100倍。

備齊資料之後,先跟該公司說明一下,既然你們沒有照契約理賠的誠意,我又沒時間上法院跟你們耗,那只好請我在蘋果日報的阿姨(隨便你編)幫你們做一下半版免費的廣告好了,就當我拿這20萬幫你們廣告一下。

目前試過3家(2家產險1家壽險),這個方法還沒有失敗過,保險公司乖乖照契約理賠。何況其中一間跟你講的是同一家。

2010-05-26 22:24:24 補充:
教這個方法太多次,我會不會被通緝啊…
參考: 自已的投訴經驗


收錄日期: 2021-04-26 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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