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理論上公司是可以用他犯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她,但可惜你們沒有掌握最有利時機立即報警,由警方落案起訴她,法庭判定她確實盜竊公司財物,就肯定可以即時解僱。
憑你所述的內容疑點極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說的並非事實的全部!除非你們還可以提供有力證據、證人,否則指控她經常偷公司貨不容易成立。只要指控不成立,僱主對她的即時解僱立即會違反《僱傭條例》對懷孕員工的職業保障:
違例與罰則
除特殊情況(指未過12星期試用期、犯上嚴重過失)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 星期產假薪酬。
她還可以去平機會要求協助控告公司歧視懷孕員工,串通經理冤枉她偷東西迫害她,企圖剝削他應有的權益與保障!
忠告:除非能提供有力證據(最好能捉賊拿贓)令她入罪,不應嘗試即時解這懷孕員工。
2010-05-26 00:12:51 補充:
看了你補充內容,目前你肯定不能說她盜竊,她是觸犯員工守則,可以警告,要多次警告沒改善才可以作即時解僱。在這敏感時間,警告不足就立即作即時解僱肯定是違法。違法就不止雙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