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大肚婆一問﹗(急)

2010-05-26 2:09 am
僱員己差不多放前四後六,被發現原來經常偷公司貨,經理警告她時,她竟然說︰我大肚,你唔可以炒我…作為公司老板,我可否不賠錢炒她?

回答 (4)

2010-05-26 7:56 am
✔ 最佳答案
理論上公司是可以用他犯嚴重過失即時解僱她,但可惜你們沒有掌握最有利時機立即報警,由警方落案起訴她,法庭判定她確實盜竊公司財物,就肯定可以即時解僱。

憑你所述的內容疑點極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你說的並非事實的全部!除非你們還可以提供有力證據、證人,否則指控她經常偷公司貨不容易成立。只要指控不成立,僱主對她的即時解僱立即會違反《僱傭條例》對懷孕員工的職業保障:
違例與罰則
除特殊情況(指未過12星期試用期、犯上嚴重過失)外,僱主解僱懷孕僱員,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 天內,支付下列款項給僱員:
1. 解僱代通知金;
2.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賠償款項*;及
3. 假如僱員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僱員10 星期產假薪酬。

她還可以去平機會要求協助控告公司歧視懷孕員工,串通經理冤枉她偷東西迫害她,企圖剝削他應有的權益與保障!

忠告:除非能提供有力證據(最好能捉賊拿贓)令她入罪,不應嘗試即時解這懷孕員工。

2010-05-26 00:12:51 補充:
看了你補充內容,目前你肯定不能說她盜竊,她是觸犯員工守則,可以警告,要多次警告沒改善才可以作即時解僱。在這敏感時間,警告不足就立即作即時解僱肯定是違法。違法就不止雙重損失。
2010-05-26 6:50 am
雖然該僱員差不多放完前四後六,但若該僱員真的經常偷公司貨,是可以即炒她而不需要作任何的補償(嚴重過失),因偷竊,是刑事罪行。

當然,該僱員經過法庭的審訊而被判有關罪行才算。

一般的情況下,僱主在以下情況下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12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
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請參考:職業保障: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2010-05-25 22:52:41 補充: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第六章:生育保障 (PDF)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2010-05-26 2:54 am
根據勞工法例,懷孕員工犯嚴重過失,仍然是可以解僱的,見下面:

僱主在以下情況下仍可以解僱懷孕僱員:
• 如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 如僱傭合約有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僱主在不多於12 星期的試用期內,仍可解僱僱員。但僱主不得由於僱員懷孕而解僱僱員。

見勞工處網頁有關生育保障的條文: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6.pdf

但你要證明她犯了嚴重錯失才可以,所以她偷公司貨,作為老板,你一定要報警,確定她是犯了嚴重過失(偷竊是刑事罪),才可以炒她不賠錢。

如果她真的人贓並獲,建議你一定要報警,不要心軟而雙方協議,決定不告她,由她自己離職(你及對方互相不賠錢),因為這樣你十分蝕抵,她離職後若反口話係你因為懷孕迫害她,解僱她,你就沒有任何證據話因為她偷野才炒她了。

雖然好似好殘忍咁,但作為成年人,有需要為自己犯的錯負責。

仲有,有任何疑問,可以打電話去政府熱線1823,話問勞工問題,就有人回答你的了,很方便的。
參考: 自己
2010-05-26 2:18 am
要炒!!......每月賠五百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6: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5000051KK00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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