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破產中,填寫年表問題?

2010-05-25 11:14 pm
如果已在破產中,上年度報了外傭的在支出內,今年仍要報這開支,但已不是外傭,已是給我媽媽的,因為沒有用外傭,但由我媽咪來幫我揍小朋友,但都要付錢給她的,咁我照寫,有家庭傭工或家務助理有問題嗎?
更新1:

你好ceci mak,多謝你回覆,很清楚,我在最初交資料時,有給過工人的合約,給寫了一封信解釋為何要請工人,當時接受了這筆開支,那麼我今年要照填也ok是嗎?

回答 (1)

2010-05-26 7:03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咁我照寫,有家庭傭工或家務助理有問題嗎?

答:請問樓主在上年的那份報表中,將聘用外傭的支出也如實申報時!有否同時向署方提交相關的資料?如合約、發薪紀錄等!

假設無,而署方亦在無查問的情況下,便接納你將這聘用外傭的支出,計入你的生活費數目內時!那你今年可以照填不誤!

但假設需要提供相關的資料而你在今年又未能照做時!則建議你在申報這些支出時小心處理!

當然樓主那個「由家人照顧小孩一樣要付錢」的理論雖然無錯!但恐怕如實申報時署方的理解未必一樣,或不會對這些支出照單全收!

因為聘用外傭或家務助理或其他託管服務,如需收費都會有清楚的單據和紀錄!但當署方發覺收款人是親人時,則會懷疑其中有否造假(如祇是口頭上說收到某個數目而實際不是)或利益輸送之嫌!故或未必會同意你將由家人收取的費用全數當作聘用傭人的支出!

如果署方無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則依然建議樓主在今年的報表中申報!
當然署方或有機會發覺而查問!到時千萬不要隱瞞雙方的關係,或提供虛假的文件去意圖瞞過署方!因這屬刑事罪行!
祇要直接地將那番任何人做都要收錢的理論向署方說一次!假若署方認為不妥當和不接受!則以不清楚法例而並非刻意瞞報去作辯解!基本上祇要撤回這些支出申報,署方都會不了了之的!
當然缺少了這筆開支,那或許上繳給署方還債的數目便會增加!

所以如果真要向家人付出同等的費用,倒不如再聘用一位外傭更為合算!反正署方已接受了你的這個做法!你作出改變署方或許會重新考慮,這筆開支應否計入你的生活費數額之中!

2010-05-27 21:48:38 補充:
那麼我今年要照填也ok是嗎?

答:對!但按理署方不會再要求你提供這聘用外傭的合約!
那麼你便可以模糊處理!萬一真被署方查問現在用的並非原本的外傭,而是其他人!
那到時便用那個以為將錢給任何人都一樣的理由去跟署方辯解吧!

2010-05-29 13:04:19 補充:
樓下網友說得對!
當然應該一切如實申報!半點不能行差踏錯!

但事有從權處理之法,該如何選擇交由樓主自行抉擇!我有言在先並不保證絕對正確,這祇是個人的意見!

說到公正社會,秋毫不犯,自是樂於我見!但現實跟理想相差十萬八千里!有頭髮的又有誰人願做瘌痢呢?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4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5000051KK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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