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出現問題....

2010-05-25 7:34 am
本人已申請破產一年有多,第一年在二月已準時將一年一次果份支出表fax給破產署,事隔一個月後收到一封話我未比支出表佢地.我收到信後第一時間打比佢地話我已經在二月fax左,但佢地話收唔到叫我fax多次,之後我第二朝早再fax比佢地.再事隔一個月後有位自稱破產署既職員打比我說我份支出表仲未比佢,我話我已經fax左兩次,但佢話依然未收到,我當日大慨六點再次fax比佢,fax完之後我打比佢地問收到未?但佢地只答我轉頭會去睇.到前幾日我收到一封叫我上法庭既信,信裡話我違反破產條例,話我無比支出表佢!!之後我打比佢地話我已經fax左三次比你地喇!第三次你地d職員打黎我已經即刻fax喇!!佢地既職員只係話收唔到,我地唔會有職員打比你.....我同果位小姐爭拗左好耐,我話無理由你地收唔到fax就要我去上庭,而且還要星期一既3點,公司唔會比拎假!個職員只好唔耐煩地重覆我地係收唔到wor,返工同上庭邊樣重要.此事令本人非常困擾.最主要公司真係唔比放....除左上庭外,我還有其它途徑解決此事嗎??請大家給本人專業意見,感激!!

回答 (3)

2010-05-29 11:46 pm
✔ 最佳答案
唔該樓上位師兄唔好嚇人啦!

小女子雖然唔識,但係都知道破產係唔會有要拉去坐監情況出現。原因知識長係意見欄道解釋得好清楚啦。

不過其實發問位師兄都有責任,有乜理由淨係fax過去就算數,應該正如知識長話齋,要問到佢有肯定答案至可以算數。好似今次就比佢玩死啦。

依小女子愚見都係要請假出庭啦,一了百了解決佢啦,以後小心唔好再疏忽啦。
參考: 小女子愚見,講得唔好勿怪。
2010-05-26 5:36 am
樓主你好!由於閣下 的問題設有年齡限制,故此我以這借用自小女的知識戶口,無法符合回答你提問的條件!故祇好在意見欄中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請諒!

2010-05-25 21:36:51 補充:
J 網友言重了!請不要在唬嚇發問者了!不依時出庭未至於要被扣押於監牢之中候上庭!
但話雖如此,依然建議發問者向公司請半天假,依時出庭應訊和向法庭解釋當中的誤會以示誠意!因為你始終都要出庭,而法庭的辦公時間必定和一般公司的辦公時間重疊!即是就算你申請改期都一定要向公司請一天假,那請那一天又有何關係呢?

故建議你依對方的要求日子上庭!否則法庭會在你缺席的情況下,認為你不合作和無誠意,必會順破產管理署之意將你判以罰款或延長你的破產期!而且要求你盡快補交相關的申報表!
假設你在法庭頒下命令後仍然拒不合作,則或有機會會被判以監禁!

2010-05-25 21:48:13 補充:
關於這事我想問發問者一聲,你跟破產管理署接觸時,不是直接和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聯絡嗎?

因為按你所提供的過程中,確實有些疏忽!
第一既然第一次傳真對方收不到,那第二次傳真時就應該直接傳真與跟進你個案的人,並追問對方收妥未!在未得到確實的答案前都不能算作已收到!

其實傳真和電郵,是最不理想的兩個遞交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的方法!因為這兩個方法都無法查證究竟有否傳往錯誤的地方!
你能擔保能順利地傳達希望送達的地方嗎?
就算傳送目的地正確,那被其他人無意間取走了呢?
或是收件人無完成將這些資料轉交跟進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呢?

其實用掛號信或以速遞派件的形式將報表,直接送交自己的破產管理主任其實是較為理想的!

2010-05-25 21:59:06 補充:
還有重要的一點是,所有的問題都應當直接和跟進自己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聯絡!
其他職員不了解你個案的情況,而發問者又無堅持要對方確認收妥傳真!

現在口同鼻拗,蝕底的始終是發問者!

因為破產條例規定破產者要按年依時申報,而保證申報的文件送達破產管理署其實亦是破產者的責任!否則任何人都隨便一句,「已經報啦!你收唔到咩!」那署方又要如何處理個案呢?

2010-05-25 22:08:08 補充:
事到如今!建議樓主直接找那位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一次,好嗎?

不要再找其他署方的職員了!你必然知悉是那一位跟進你的破產個案的!
假設真的忘記了或遺失對方的名片!可以登入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中,其中一欄是容許破產者或其他人查問破產個案的聯絡人,祇要輸入破產個案編號,就會知道這個案現在由那位負責!

理論上這名主任必然知道你現在的情況,因為追討欠交報表的信件,和要求你出庭的信件都必然是由他發出!

問題就是發問者你有問題時,從未直接跟他接觸!其他職員未必會將你曾多次傳真無效和雙方爭拗一事如實相告!變成這名主任祇知道你多番欠交資料而不知你多次傳真不遂!故此便祇好要求你出庭應訊以解決這事!

2010-05-25 22:14:25 補充:
故請發問者直接聯絡對方,解釋你經已多次應署方的要求傳真資料,根本無意亦從未有違反破產法例之舉!你亦願意再次直接將報表資料送呈對方!

且看對方會否接納你的解釋,已取消上庭一事!這名破產管理主任按理是有撤回上庭要求的權力的!

如果對方堅持要你出庭,而你又實在無法請假!那麼其實亦有一個方法!

就是聘請律師代表你出庭,律師會向法庭申報作為你全權代表人的身份,代你出庭應訊和抗辯或認罪!
但代價當然是幾千元的律師費了!

cecimak 的個人破產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5-25 6:35 pm
冇可能唔上庭,唔上庭嘅話法庭會出傳票拉人,咁你仲大鑊,要入監倉等排期上庭,所以你應該一早準備好文件自己揾人速寄過去.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6: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4000051KK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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