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 (離職薪金計算)

2010-05-25 1:46 am
請問如果我有同事做事散慢, 時常被客戶投訢, 最近給老板駡, 然後他突然唔做 (立即走人), 咁公司怎樣計糧給他呢 ? (他在本月二十日曠工, 在二十二日口頭通知唔做, 沒有辭職信, 也沒有一個月通知) ** 他已做了十年

回答 (3)

2010-05-25 8:52 am
✔ 最佳答案
以妳所說,你的同事損失非常大,但現在我站在妳計糧的立場來說:


公司與你的同事的合約內容中,如果說明雙方終止僱傭合約時,需要一個月的通知的話,那麼妳需要計算的金額如下:

1)先計算當月你的同事,按比例的薪金(如休息日有人工的話,便需要計算埋當中的休息日為工作日數,如休息日冇人工的話,則只需計算當月有返工的日數的薪金)。

2)未放的累積有薪大假(即年假),折算為金額。

3)要求你的同事補償給公司一個月他本應得到的金額。

4)他是自行離職的,不必計算他的長期服務金。


在勞工法例上,是沒有曠工這回事的,但坊間有不少人都有這誤解。

詳情,請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終止僱傭合約內容

你亦可致電24小時政府熱線求證,以及在勞工法例上想知的答案,他們也很樂意解答的。
2010-05-26 9:16 pm
2010-05-25 10:03 am
作為公司為員工計算薪金人員,你無須理會那員工的工作態度、有沒有常給客戶投訴、最近是否給老板罵,因為這都和計算該員工應得工資沒有絲毫關係。

計算員工應得多少工資,還是看他的工資率及出勤記錄而已,工資率就是:標準薪金是多少,時薪、日薪、月薪還是件工,有沒有津貼、佣金。
出勤記錄就是:標準上班日數、時間對照有沒有缺勤或加班。
這些資料就足夠你為員工計算其應得工資是多少了。工資率及出勤記錄必定是每一個員工的"工資及僱傭記錄"內容,法例有規定僱主必須為每一個員工保存"工資及僱傭記錄",否則就要罰巨款兼坐牢。所以你是應當有足夠資料為員工計算工資的。

計算離職員工的工資也不會複雜了多少~~上次發薪後到他離職日共出勤了多少天 x 標準日薪 = 該離職員工應得的工資基本金額。月薪工人的標準日薪是這樣計算的:標準月薪/該月日數減休息日;如有聲明休息日有薪的話其日薪是:標準月薪/該月日數。
得到該員工應得工資基本金額後,就要考慮有那些項目金額要加上去、那些項目金額要減去。
要加的項目一般會有:欠員工假要折算工資支付,年終獎金要按比例支付。
要減的項目對自己即時辭工的員工:辭職代通知金、未交回公司財物要依值扣薪,每件最高只能扣$300,所扣總數加埋不可高於其該期工資1/4金額。

因此當接到通知要為一位即時辭工離職員工計算工資時,你須要立即問清楚的是他離去的時間記錄,他有沒有未歸還公司財物須要扣他工資就足夠了。他曾矌工你無須理會的,只須計算清錯出勤記錄(返工記錄)就必定唔會走漏佢曾矌工日數。

還有是他自己要求辭職,是不用給他長期服務金。
辭職無必要一定有辭職信,口頭通知辭職已足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5: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4000051KK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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