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業者須負責任嗎?

2010-05-25 4:15 am
我在上個月透過全X不動產定了一間房子
目前流程只付了訂金
最近開始找尋銀行房貸
銀行卻告訴我這間房子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
像郵局...就直接說明不接貸款
另一些銀行則說會影響到利率及貸款額度

我想問的是
仲介並沒有盡到事先告知的義務
再者
當我告訴仲介有這個狀況時
仲介居然跟我說
怎麼會...他沒聽說過
今天...我會委託仲介購買房子
當然就代表我對這方面是外行
很多資訊必須透過仲介
難道...我沒有付仲介費嗎?

事到如今
仲介也只是告訴我
如果一定要退房子
那訂金肯定是沒半辦法收回
要我好好考慮

難道...仲介沒有該負的責任嗎?
或者他們認為合約書內沒寫到這項他們就不用負責任?
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更新1:

經由大家的解說 我也把我的想法和這些佐證資料 強而有力的表達給仲介業者 這筆交易的仲介費是10萬元 現在仲介的店長說願意折兩萬元 其實....我也並不是很清楚我所訴求的是什麼 房子本身我是滿意的... 只是我很不滿易仲介的態度 事情已經走到這個階段 我想就息事寧人 畢竟...後續還有許多手續 我想...這間仲介不知道會不會得到教訓 但是...我很肯定我不會再找這間仲介 並且我也會告訴身旁的人 服務的品牌應該就是來自這個道理!!

回答 (6)

2010-05-25 7:47 am
✔ 最佳答案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1.仲介人員必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由業者指派經紀人簽章後且”應以”不 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
2.另依同法第26條第2款 業者的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使您受到損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3.根據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一項第5點即是針對使用分區必須說明。
4.就以上論述.房仲業者必須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及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副本交付消費者.且不動產說明書及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為契約之一部分.

但依大大的狀況而言.房子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風景區就住宅而言並非主要因素!應該是銀行承貸金額或標的不如預期.
例如:有些豪宅或景觀大樓座落位置也是風景區內甚至有國家公園特定區內的.這點功大大參考.
不過房仲業者沒有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及不動產現況說明書給大大ㄉ話.確實有業務執行疏失.大大可以發存證信函依房仲業者未告知重大登記事項為由解除交易.再者依房仲業者執行業務過失.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 提供大大參考囉
參考: 高雄商業不動產經紀
2016-02-29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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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6:53 am
仲介從業人員有十之八九,認為只要買賣雙方坐下來,大家協談一番也就差不多了, 而且,只要成交 ,就會有服務費的收入! 殊不知,此種行業的終極目標是........"道德 '良心"的事業!哪是現今的房仲人員的服務態度?像你的情形,只是交付"訂金",大不了被沒收!但是,可以嗎?因為,房仲人員,並未提供此房地產的"使用分區"證明,那就如同買方要下單之前,房仲並未告知所買之標的物的土地"使用分區"是工業用地,是一樣的情形,所以,不用耽心,此訂金是無法被沒收的!因為,房仲的"專業人員" 並未專業告知 ,你所購買的不動產標的物的土地"使用分區"是"風景區"!看他們如何合理的解釋罷?僅供參考 !
參考: 專業房仲
2010-05-25 6:14 am
依您所述情況,房仲業者是有疏失的~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23條」規定,仲介人員必須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並由業者指派經紀人簽章後且”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方解說,另依同法第26條第2款 業者的經紀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致使您受到損害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且可由主管機關給予申誡處分(同法第31條);而根據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一項第5點即是針對使用分區必須說明。

根據本人經驗,有些業務人員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錯,因為通常這些業務人員只會傻傻的接受公司給他的”訊息”不知道是否為正確,一旦出事了,就成了代罪羔羊,在此建議你先口頭明白告知對方你的訴求(最好有錄音當佐證)並限期處理,如果業者冥頑不靈或置之不理的話直接向當地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以上法規條例詳細規條規可上網查詢~






2010-05-29 19:13:21 補充:
最佳解答的內容還真是無敵利害,前段內容字句語氣及標點符號竟然都與我相同,該說是英雄所見略同呢!?還是天大的巧合呢!?
參考: ~只為買方爭權益~
2010-05-25 4:33 am
小豬你犯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買房子在簽約前或做任何要約前要先把房子拿去銀行先問看看能代多少錢可不可以貸到你要的金額 這樣才不會造成你的毀約
2010-05-25 4:31 am
我是跑單幫的仲介,我覺得你的案件,這個服務的仲介的確需要負責
畢竟大多數人對房地產不是那麼熟悉才會有仲介這個行業出來
所以.....他還是需要負責的,我個人是如此覺得啦!!!
祝你好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只能再三告誡所有的網友,買賣不動產物件選對服務的人是很重要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14:43: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4000016KK0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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