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放榜,6月畢業,緩徵的問題

2010-05-25 6:50 am
今年我是大四生,

我有報考高普考,

考試日期是在7月多,

放榜日期是在9月多,

而我畢業的日期是在六月底,

我想請問一下,

正常不是如果畢業就有可能被徵招嗎?

那如果我需要等放榜是不是需要去辦理一些手續呢?

還有,會不會在考試之前就被徵招了?

就是六月底到七月中考試的這段時間,

如果這樣的話我需要去辦理什麼才可以緩徵到這些日期以後呢?


謝謝。
更新1:

希望最好有曾經跟我一樣情況的大大可以跟我說你的經驗。

更新2:

所以說不需要申請任何東西囉?

回答 (4)

2010-05-25 9:00 am
✔ 最佳答案
版主 好

閣下只要好好考完試,其他的都不是大問題了,也就是不需擔心

~易言之,先上榜就對了~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 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

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

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應該約11個月。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 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

得逾5 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

限不得逾2年。

◎當上榜了~是正額錄取人員當然立即接受分發(雖規定10日內報

到),能愈早報到愈好(年資、薪資是自報到日起算、起薪~)。

◎如報到後才收到兵單,屆時可請教貴單位人事承辦人員,依規

定辦理保留手續事宜,即可寬心~快快樂樂~盡義務去了。

◎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請於榜示後15 日內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洽詢

電話: ( 02 )82367112。

●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於接獲分發機關

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通知後,應於規定時間內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向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申請延後分發。

詳情→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4214543771.pdf (須

知 p15 )

◎有關~申請保留~

◎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地址: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 之3號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lifestyle/map_texticon.gif


※電話:(02)82367112

※網址:http: //www.csptc.gov.tw

以上供參,預祝~好運~金榜有名~


2010-05-30 09:16:34 補充:
先~金榜掛名~該報到時就快快樂樂作個社會新鮮人,當兵單收到,就依規定辦理相關

關手續事宜~一切就ok了。
2014-10-04 12:39 am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0-06-03 8:11 am
本人畢業1年半後才入伍,沒那麼快放心
2010-05-25 5:22 pm
一、理論上,您千萬不要有『延畢』的情形,因為,一延畢,您若高考考上之後,也會被取消資格的!
二、上面的大大是跟您說延訓的資格,這個是您可能會碰到,所以,您一定要記住的!
三、目前兵是太多了些,所以,有可能不會一畢業就被徵調,如果徵調了,早去早退伍、早進入職場,沒什麼不好的!另外,若今年上榜了,屆時在辦理延訓就可以了,而且,在歩隊的日子也是算年資的,想想,當兵還可以算年資,應該不錯的啦!


收錄日期: 2021-04-20 2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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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4000010KK08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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