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本人已婚及曾經破產,已於2004年解除破產令,我想問可否於2010年居屋貨尾單位申請呢?
答:祇要樓主破產期滿並順利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當然可以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若申請成功的話,可否只由我的另一半向銀行申請按揭,唔落我名?
答:當然可以!祇要樓主配偶的財務狀況足以應付申請銀行按揭就可以了!但在申報按揭的資料上,相信仍會填上樓主這個配偶的姓名!故銀行亦有機會發現樓主為曾破產的人士!
這會否增加向銀行申請貸款成功的機會?
答:銀行會否順利批出按揭申請,視乎申請人的財務狀況,祇要其財政穩健,銀行理應無拒絕的可能!所以樓主配偶能獨力申請按揭則最好!祇要樓主配偶的財務承擔能力,遠超申請按揭所需的條件,則銀行按理無需理會樓主破產者的身份!
但假若申請人的申請條件較為薄弱,那銀行或會要求家人聯名申請或作為擔保人!如果要加入樓主的名字,那你曾破產一事(雖然破產期早已滿)必然對銀行批出按揭否帶來負面的影響!
但我唔知房委會是否接納家庭形式只有1人向銀行申請貸款及屋契是否一定要落晒兩個人名?
答:房委會祇要求申報誰為主要申請人,家庭的組合和入息資料以供審查!
對於樓契上列出何人的名字或有多少位業權人,房委會是不會干預的!至於由多少人去申請銀行按揭就更是絕不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