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三年四個月的限制所指為何

2010-05-23 11:07 pm
在奇摩知識上看到
有三年四個月的限制
我知道要六年四個月才能請調至其他縣市
那三年四個月的限制是指什麼
請調同一縣政府內的其他單位
如果是
為何要等三年四個月
不是合格實授就可以請調了嗎
還是指其他

回答 (3)

2010-05-23 11:45 pm
✔ 最佳答案
1、三年四個月的限制是指三年四個月不得調離原分發機關。
2、三年四個月至六年四個月內可在原分發區內調動。
3、六年四個月後即可全國調透透,只要閣下有辦法即可四處調動。
Ex: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即訂有分區考試分區錄取的規定:
第三條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臺灣省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臺灣省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臺灣省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臺灣省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臺灣省澎湖區(澎湖縣)、福建省金門區及福建省連江區等九個錄取分發區。
2015-04-09 9: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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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5 12:11 am
是 "原分發機關暨所附屬機關學校"

所以若有下級機關學校,可以往下調(if 背景夠漂亮and 人家肯放肯收...)

但是不能往上調....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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