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妳好!閣下 實在無需客氣和過譽,在下能提供的意見必會盡量提供,縱使有時或許未必絕對正確和適合!為此亦曾受某些網友的非議責難,亦曾有心灰意冷想放棄的一刻!反正無名無利還要受責!真是何苦來哉!?
祇是正因自己曾受破產之困擾,明白到一個人在窮途之中,實在茫然無助,欲訴無門之苦!故祇要有時間和能力,在下都願意就所知作出自認合適的建議!而最終能否對發問者直接帶來幫助,則亦不在在下的控制和在意之列了!
對樓主提出的發問,在下有意見如下!請同樣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妳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變相的免責條款?)
與其勉強跟一個再無感情和無責任心的人,倒不如離婚重新開始更好!否則祇會如坐上一首破船,包括兒女在內祇會被他連累至沒頂!
離婚是正常的抉擇,而且反正都已經離了,過去的事想它作甚?
贍養費方面我想對方也難以應付,就算有能力也未必會照付!所以跟對方一刀兩斷就是了!祇是苦了幾個孩子!但對方不願負起父親的責任卻也無可奈何!
重要的是妳重新振作,千萬別做事!
1. 請問以你意見, 我應否申請破產?
答:請問樓主仍欠下多少的債務呢?這二十多萬的數字現在依然存在嗎?這些債務是你名下而非你前夫名下的?
假設是的話!個人建議妳選擇破產以圖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些債務!
因為按妳提供的資料,月入一萬二千元,要生活、要還債,實在撐不了多久!即如妳現在經已要向他人借貸來生活便可證明!而現在第三名小孩尚未出世呢?將來豈不更捉襟見肘?就算現在尚能應付,萬一妳失業或被減薪呢?而且妳的債務數目和生活支出仍在不絕地增加當中!
故此結論就是以妳一人之力去面對將來的生活,完全是力有不遞!與其勉強支撐,倒不如釜底抽薪,選擇破產去將債務問題解決!
2. 如破產, 為了孩子, 我並不想放棄他們的教育基金保單, 我該怎樣做? 還是應該放棄?
答:理論上,破產者名下的所有有現金價值保單,都會被破產管理署要求中止和將剩餘價值上繳的!
但這份教育基金成份的保單持有人,是你名下的嗎?這份保單的保障範圍和運作模式是如何呢?將來由誰作為受益人呢?
能否提供多些這份教育基金保單的資料,好研究一下呢?
或許有機會能保留,但可能要透過律師等專業人士去跟破產管理署爭取!但要聘用律師便要付上費用!這合不合算呢?
假設這保單的供款期未算太長,即是雖然不捨但忍痛損失亦不致太入肉的話!建議放棄了事!
3. 破產官會怎樣計算我的生活費? 會扣除我很多的的工資嗎? 孩子拿了學費減 免和書薄津貼等, 他會以扣減後的銀碼來支付我的生活費嗎? 未出生他孩子他也會計算在內嗎?
答:對於這個問題,假設當妳破產後,妳的基本生活和收入都無變!按估計應該差不多無需扣除任何生活費!即是妳的月薪應該可以全數由妳使用!
因妳一家四口(未出生但已有醫生證明有孕的都計),祇得妳你一個大人工作,其他三名幼兒仍在襁褓和求學的階段!所有支出都會非常龐大,如聘人照顧子女的費用都可以計入生活費中!
所以以妳的收入計應該無還款的需要,就算要也祇會是一二千元左右!
假如收到書簿津貼和學費減免等額外收入,要在破產周年時申報的「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中如實申報!至於會否被署方要求上繳,則要候署方決定,有這個可能性但又未能一概而論!
2010-05-22 15:52:05 補充:
4. 我知道你沒有經過律師自己搞破產的, 請問如果我也想像你一樣, 不經律師的話, 收費是多少呢? 我又該怎樣做呢?
答:如果自行申請破產,費用祇需 $9,695元!包括破產管理署收取的$8,650元和法庭費用$1,045元!
申請的程序可以登入破產管理署的網頁,參考我和其他網友的答案!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打算請律師的話,則需要多付三至五千元的費用!請律師有好處也有壞處!
2010-05-22 16:13:14 補充:
San Po 網友,其實我最想建議妳的,就是在破產後索性不去工作!申請綜援去應付全家的生活!
我明白妳或會覺得自己有工作的能力和有尊嚴,不願意依賴綜援去過活,或不希望被他人標籤為領綜援者!
但按妳的實際情況,妳雖然在破產後無需應付債權人的債務!但月入僅夠一家生活,以妳的標準去申請綜援,一家四口的單親家庭,一個大人帶著三名幼兒!而且妳還有抑鬱症在覆診當中!可能也領取到月薪相若的綜援金數目了!
2010-05-22 16:13:49 補充:
況且就算綜援金數目不及原本薪金!也建議妳靠綜援的幫助去生活!
第一妳出門工作又要如何去照顧小孩呢?妳花錢請人照顧倒不如自己一手一腳!起碼會用心一些對小朋友也有好處!始終傭人或託管機構都不能取代母親的角色!領綜援則可以全程跟進!
第二你工作要扣強積金,要伙食、交通等雜項支出,還要花費上下班時間!領綜援則免去這些麻煩!
第三你工作要自行應付學費、書簿、上學交通費,雖然可以申請補助,但領綜援則必獲審批!
第四你工作要自付公屋租金、看病要花費(尤其是幾名小孩)!領綜援則全部豁免!
所以依我所見,那份工作還做來作甚!相反待孩子成長後才重投社會,脫離綜援的協助方為上策!
2010-05-22 16:15:19 補充:
由於字數所限,另有意見在意見欄中繼續展示,請San Po 網友轉向意見欄中!
2010-05-22 16:16:13 補充:
假若尚有其他問題想了解一下,請即管提出!
2010-05-22 21:38:16 補充:
假設債務全屬妳個人名下,那既無法逃避清還,祇好選擇破產痛一次吧!
保單是妳名下的,按理署方必要你中止和取回剩餘現金價值去上繳給署方!
曾有網友提過在律師的幫助下,可以保留部分現金權益(好像是兩至三萬左右),但亦要就此中止不能繼續供款下去!但具體的詳情他並未有詳述,故我未能提供更多的資料!
如果樓主現在有餘款,則在申請破產前幾個月便開始暫停還債,並將現金收好或存於信得過的人手上!總之銀行賬戶內除轉賬發薪的錢外,勿餘下太多的存款!
因當你的申請破產程序正式展開,(交付$9,695元的費用和在破產管理署職員面前宣誓後)!銀行戶口便會立時被凍結(非常快,通常是幾天之內),其中的存款將會全數被充公!
2010-05-22 21:38:31 補充:
在這同時妳要向署方申請一個銀行戶口作發薪之用,署方可能會解凍一個戶口或讓你開設一個新的戶口使用,這時一次過申請便不用擔心無銀行戶口發薪了!這些申請戶口的手續是無需待破產令正式頒布的!
理論上生活費的確實數字要待破產令正式頒布後才有結果!但你亦可以跟署方申請臨時動用戶口中部分款項應付生活!但始終要待署方同意和批准,故建議樓主預留部分資金以應付日常生活所需,為的就是恐防署方未能第一時間解你之困!這些行動當然不能讓署方知道!
2010-06-01 21:11:06 補充:
各位網友在投票時請注意,003那個答案祇是被人將同問題中,001本人的答案照抄一次!
2010-06-04 18:34:28 補充:
San Po 網友無需介懷!相對閣下的煩惱這祇是小事一樁!不值得為這些微事費神!
亦多謝 志華網友代抱不平!
2010-06-04 18:45:07 補充:
由於已進入投票階段我才發覺,為何有人竟會作此無聊和赤裸裸地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動呢?
用一個抄襲的答案去進入投票程序,按理是無論如何都無法勝過原答案的!
那抄襲者又為何仍要明知不可為而為呢?
在下百思不得其解!
直到看到這位 Stanley_Yeung 仁兄的投票,便終於恍然大悟了!
原來這位仁兄是操縱大量子戶去投票取勝的高手!難怪這麼明目張膽了!
在下已曾被他以操縱投票的方式去對付過!請參考下列知識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10051700150
2010-06-04 18:57:03 補充:
在上列問題的投票中,他雖然是以自己的答案參與投票!
但在投票紀錄中所顯示!投票的初段,由於在下的答案獲得網友認同較為理想,所以得到 13比2 的票數大幅領先!
但請注意在投票結束前的最後十分鐘內,以相距不足一分鐘的差距,有多達 12 票的連續投票投給他!
讓他剛好以一票之微取得投票勝利並獲「選」為最佳!
這些行為正正證明這些投票是由他個人一手操控,因為若是其他人投票的又豈會如此順序和巧合!
上次我已經讓了這位仁兄一次!想不到他又故技重施!
2010-06-04 19:18:30 補充:
且看今次結果又將會如何呢?那些熟悉的子戶會重現嗎?
還有我有些話本想直接跟這位 Stanley_Yeung 網友說一說,可惜他的知識檔案祇會在要投票時才開啟!
我無興趣亦不想管你在其他知識問題中如何參與!
但我想知道你確定要跟我耗下去嗎?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話!那在下逼不得已好歹也要應付一下!
「賓尼兔」你好嗎?你別誤會我過往跟你無交過手!
但你和其他網友的鬥爭和最終被停權的事,我也以旁觀者的身份略知一二!
你個人喜歡以那種形式去參與知識活動我無意理會!祇是這些針對在下答案的行為有點欺人太甚!
在下縱不願也祇好奉陪到底!
2010-06-04 19:20:29 補充:
如果上述祇是在下對 Stanley_Yeung 網友的誤會和錯誤理解!
在下願意向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