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合理行為可以即時離婚嗎?

2010-05-22 8:55 pm
老公二年多前打過我,報過警,現在我想單方面提出離婚,可以以這個原因即時離婚嗎?老公現在因酗酒有問題和暴力問題,但我近二年來未再報警.如果我現在單方面申請離婚,如何即時申請離婚.請大家幫幫手忙給些意見.

回答 (3)

2010-05-23 6:14 a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我現在單方面申請離婚,如何即時申請離婚?

答:樓主可以用下列的原因去單方面申請離婚!


是否必須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樓主的情況符合「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共同生活」這個理由!但由入稟到家事法庭正式頒下離婚令,最快也需要兩個月,假設對方拒不合作或拖延則需時更久!

由於樓主配偶曾有暴力相向的紀錄,故建議樓主在提出離婚呈請後立即搬走,以免對方惱羞成怒和一時意氣下發生不快的事件!

要申請單方面離婚,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單方提出的離婚呈請
提出離婚呈請時,呈請人需要填寫:




表格2
離婚呈請書

表格2B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表格3
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4
文件送達認收書(只需填寫案件編號和雙方姓名)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必須注意的是,呈請人不得親自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呈請人 / 申請人應前往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表,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審訊。法庭會將該呈請或申請編入下列其中一個案件表內排期聆訊:





案件表

費用

特別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辯案件表

$1,045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抗辯案件表
如呈請人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答辯人將其答辯書提交法庭存檔,案件則會列入有抗辯案件表處理。就這些案件而言,法庭將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婚姻關係。但若證據不足,法庭則會駁回有關呈請。倘若法庭批予離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撫養權或探視權問題仍須待法庭處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請附屬濟助,則法庭可將此等事宜押後至另日在內法庭處理,並同時指令社會福利署提交報告。在認為適當時,法庭還可指令雙方提交經濟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檔。


何時才可取得最後判令?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和個人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5-29 5:01 pm
你的情況基本上己可申請離婚。
建議向法援處或香港家庭褔利會調解中心查詢和尋求幫助,你們會協助你!
記住,不合理行為定義很廣,跟報警與否無關!不過要留意離婚批准前要分居一年(分居定義包括分開住/沒有親密行為/同屋不同食......)
如果你丈夫不同意離婚的話,你面對的離婚程序會覆雜很多,加上現在可能心煩意亂,都係搵人幫下手,俾d建議啦!
2010-05-23 2:41 am
u can go to 律司樓度告him/離婚(watever u like)
police will 因為避免家庭暴力
or分居2年才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3: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2000051KK0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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