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匿名版大:您好!
您的問題是─
「前天我撞到一台汽車
當時我們都在行進當中
我是偏向她的右後方
沒想到她要往右邊靠卻未打方向燈
嚇到我,機
車龍頭往左偏
害我整個撞到她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整個人肚子撞到、腳擦傷
她一下車就說:你怎麼騎這麼快
問題是當時
我只有不到50的速度
而且離她大約2~3台車的距離
在做筆錄時,她也跟警方說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我
卻沒有打方向燈
而
且跟警察說 她正要打方向燈 我就撞上去了
很顯然她還未打方向燈 就先往右邊靠
才使我反應不及撞到她。
地點是雙向道
中間有雙黃線
可以跟我說一下 是他理虧還是我理虧
」
紫色薰衣草謹回答如下─
在作筆錄時,對方有承認:
她遠遠從後視鏡看到 您,
卻沒有打方向燈 ,
若被載明於筆錄中,
那就是她理虧,
您只要沒承認超速,
當然佔有利的上風。
請 參考!
2010-05-23 08:01:37 補充:
有次在美國郊區,旅館的對面有超市,旅館和超市之間有條公路阻隔,卻沒有看到行人穿越道,站在路邊發愁:怎樣到對面的超市呢,沒想到遠處的車子﹝汽車﹞紛紛停下來,跟在台灣車子不讓人的經驗完全不同。在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一定是轉彎車讓直行車﹝台灣的交通規則也是如此,奈何不遵守﹞,行人穿越道綠燈亮時,絕對是行人大大方方的通過,不像咱們這裡還會有轉彎車在行人穿越道上撞倒行人的事﹝例如:陸大使﹞,綠燈過馬路,還得躲躲閃閃以防被撞;若發生事故,就會說雙方都有錯,只是比例誰多誰少的問題,苛責守法者、縱容違法者,實在是很偏差耶。
2010-05-23 08:25:36 補充:
洋人在自己國家就會遵守交通規則﹝不守法就會罰的重,沒有講情的餘地,王子、公主也照罰﹞,在咱們這裡,情理法,法放在後面,不守法的人太多了,不以不守法為恥,所以洋人來到台灣也不遵守交通規則了,看到紅燈也照闖,被取締就假裝聽不懂﹝沒事﹞。有頭有臉、有勢力的人違法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般人明明沒權勢,也要虛張聲勢,沒把法律條文放在眼裡,法律太輕,對被害人殘忍、對違法者寬大、縱容,沒有道理,但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被害人即使受到壓力也不要輕易和解,依法﹝雖然很輕微﹞討回公道﹝最好能修法:罰重些﹞,建立法治﹝杜絕關說﹞觀念,以解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