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監禁有沒有違反人權?有沒有違憲?

2010-05-23 2:47 am
廢死刑聯盟

一直強調死刑不但違反人權.

而且違憲

那請問終身監禁

有沒有違反人權有沒有違憲

台灣似乎還沒有人真的被終身監禁

就算兩蔣時代也沒有

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

就算老講的死對頭政治犯也沒有終身監禁

更新1:

回 : tiger tiger ( 初學者 1 級 ) 中華民國有死刑和無期徒刑 但沒有所謂的""終身監禁"" 死刑並不違憲 但是那些廢死聯盟所說的 終身監禁才是真正的違憲 他們到底是不懂法律 還是要將中華民國玩弄於股掌之間?

更新2:

中華民國的刑法好像沒有終身監禁這個名稱 只有無期徒刑吧

更新3:

回 : : tiger tiger ( 初學者 1 級 ) 你說到陳進興? 很巧!陳進興讀國中三年級我就認識了 我一個""中庄""朋友的 原以為他外貌兇惡氣魄會好 有膽量敢做一些事情 把他收做小跟班 後來才發現他貌惡膽如鼠 而且喜歡偷竊和女色 犯了江湖大忌.把他趕出門 想不到和林春生等人搭上線 自稱是""康邦咖""的角頭 還有種幹下白曉燕事件 他不是兄弟也不算江湖人 只能稱作是黑心之盜

更新4:

回 : 羊來了!!咩~+w+ ( 初學者 4 級 ) 你終於說到重點了 那些死刑犯是他們自己人 斃了一個就要少好幾票 在現在票源流失的狀況下 當然要挽救那些鐵票部隊囉 你忘了當時民進黨還要立法 讓在監服刑犯可以在監投票這件事情嗎 我敢說絕對有八九成以上都是他們的鐵票

更新5:

回 : 小芽兒 ( 研究生 1 級 ) 台灣目前是沒有終身監禁這個徒刑 廢死聯盟如果真的那麼維護人權 我倒認同讓那些死刑犯給他們帶回家養 順帶教化那些死刑犯 搞不好那些人都會變成~~~善人.好人

更新6:

回 : 小芽兒 ( 研究生 1 級 ) 你說 讓罪犯活下去,關進監獄再教育,期待有朝一日能補償社會 不是因為同情他們,而是因為這是他們身為人的權利與義務 那請問有誰有這種再教育他們的能力? 廢死聯盟嗎?人權協會嗎? 他們的權利和義務? 殺人放火搶劫強姦嗎? 如果他們對你或你家人做出這些事情 你會原諒嗎? 如果你會原諒 請公布你家地址以昭公信

回答 (6)

2010-05-23 3:57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必須從憲法角度切入分析才能找到合理答案,茲提供憲法第七、十五、二十二、二十三條等規定供版主參考外,同時本人有下列分析-------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解析:本條宗旨在於履行以及保障平等權而訂立,而且據本人看法:本條文根本是源於我國固有道統思想:『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及孟子思想:『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等固有中華文化傳統所影響。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解析:此乃國家及政府間應予保障及落實的基本人權。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解析:國家對於人民的自由及權利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集會結社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秘密通訊之自由、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等等應予保障以外,但以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請版主及大家思考分析一下---

作姦犯科被法律判死刑或終生監禁到底府符不符合憲法及法律保障的範圍呢?




2010-05-22 20:23:29 補充:
回應版主---
憲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書 但是限法所保障的範圍規定的非常清楚--

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所以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及自由權『如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死刑就是在剝奪作姦犯科者的生命權 而終生監禁就是在剝奪作姦犯科者的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因為他們作姦犯科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所以不受憲法所保障範圍

2010-05-22 20:26:17 補充:
法律的制定必須由國或依據立法程序三讀通過及總統頒布才能正式生效而且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目前我國法律有死刑及無期徒刑甚至於一罪一罰其刑期加起來超過15年以上 比有期徒刑還嚴重

而終生監禁的制定到底有無違憲呢

版主認為終生監禁會違憲嗎 既然是作姦犯科促犯還受到且憲法23條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規定嗎。

2010-05-22 20:27:18 補充:
他們作姦犯科應受國家法律制裁 所以我研判終生監禁也不屬於違憲範圍-

惟法官量刑應依據經驗法則 法學素養 犯罪者的犯罪動機 學識 職業 年齡 心智狀況 有無懺悔之意思等實施自由心證及量刑 所以同樣是罪大惡極 但有的會被判死刑有些是無期徒刑的差別待遇原因在此

2010-05-22 20:48:00 補充:
中華民國法律目前尚未制定 終生監禁 的罰則 但是法務部已經決定朝終生監禁取代死刑方向修法 除了國會議員有法律提案權以外 行政院亦有提案權 行政院可以透過行政院會的決議正式向國會提案 以終生監禁取代死刑的提案 只要獲得國會多數支持及國會三讀通過後再由總統頒布終生監禁的刑法將正式生效

因為法官量刑目前無終生監禁可以量刑 所以法官的判決目前絕對不會出現終生監禁的判決 因為法律無規定 所以根本不會出現終生監禁問題自然也無違不違憲問題不是嗎

2010-05-22 21:09:59 補充:
終生監禁取代死刑目前只是個議題 尚未進入立法階段 但是對於罪犯的處法法官必須依法行政 前面我已說過 不管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終生監禁 有期徒刑...等只要是罪證確鑿及依法量刑及判決尚無違憲問題產生

我的結論是---不管死刑或終生監禁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皆不違憲 因為憲法23條所保障人民的自由及權利範圍已經非常清楚了 不是嗎

2010-05-23 07:24:53 補充:
樓下回答者: 羊來了!!咩~+w+

你的言論似乎是支持廢死刑的---因為你強調 ---我國憲法是人權立國在正常狀況下,必須以各種可能來保障人權而人權中最高法則是生存權所以終生監禁優於死刑-----是這樣嗎----本人提供憲法23條規定我們一起研究研究 版主也可以提供看法大家討論一下如何--

所謂生存權的保障因為本身作姦犯科妨礙社會秩序及毀損公共利益者--是否還受到生存權規定所保障好嗎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010-05-23 11:28:10 補充:
羊來了!!咩~+w+ ( 初學者
我無法再補充內容所以再此與你分享或交流終生監禁取代死刑的爭議
首先我也必須鼓勵你的善心 你是理想主義者 你們主張人性本善所以該給予作姦犯科者改過遷善機會 但依我們的角度 我們也該鼓勵他們應該任錯及改過遷善 但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甚至於剝奪生命權的代價 他們的認錯可以給予被害家屬相當的慰藉 但無助於改變被害家屬因為他們的惡行所造成的喪親之痛

2010-05-23 11:28:46 補充:
他們很多因為至親被殺將原本幸福的家庭毀掉了 請注意一下被害人的生活情況 他們的主要家計責任者被殺害他們生活陷入困境 而家害人如果被判終生監禁他們的一切生活支出必須由我們所負責 他們在監獄生活無虞 重大傷病還有免費的醫療服務 萬一他們中風成為植物人政府還必須申請看護 你看他們殺人後還享受這種高規格的禮遇 對於被害家屬公平嗎 被害家屬因為負擔家計锗被殺害 生活陷入困境 連全民健堡費皆繳不起 他們的醫療服務及生活與殺人魔成強列對比 請問一下殺人受到這種特殊禮遇 符合公共利益嗎

2010-05-23 11:29:22 補充:
終生監禁我們必須繳納稅金養這群殺人魔 連被害人也必須繳納稅金養這群社會** 被害者有喪親之痛 有些因為負擔家計者被害生活陷入困境就連全民健保費皆繳不起 殺人魔在監獄享受人全照顧 生老病死全不國家和人民負責 所以終生監禁可以增進公共利益嗎 他們所受的處遇與被害家屬對等嗎

2010-05-23 13:28:07 補充:
你的回應很理性沒有硬ㄠ情形 所以我對於你是另眼相看的 其實一個銅板拍不響 有很多慘絕人寰的命案肇因是雙方所引起的 只是一方出手較狠置對方於死地 如誘拐人妻慘殺身之禍 長期欺負弱勢被迫反撲遭報復 放高利貸將被害人倰遲致死.....凡是因為被迫害或權益被侵犯而作出過當的行為者我可以接受終生監禁 因為加害人有錯的關係
其他行為不可原諒令人髮指者 非被害人引起的殺戮 加害人雖然事後有懺悔意思但無可挽回被害人家庭破碎的事實 我覺得這種人該與世隔絕必要該給予被害人一個交代才行

2010-05-23 13:28:34 補充:
像陳進興這種惡徒判終生監禁你會接受嗎 他死前歸主 他也懺悔過 是表面的懺悔或真心懺悔你清楚嗎 這種人不被槍斃不管國民黨政府及民進黨政府承受得住全民壓力嗎

2010-05-23 13:34:34 補充:
依我折衷建議就是保留死刑及終生監禁 加害人若能提出被害人侵犯其權益而遭殺害者可以判終生監禁 加害人提不出被害人有冒犯證據表示他濫殺無辜 該槍斃給予被害人合理交代

2010-05-23 13:58:16 補充:
哈哈版主 我也有一位同學非常惡質 他的名字叫黎?安 不知你是否聽過這個名號 他就是在台中一場警匪槍戰中喪命
在學期間他以老大自居 專門欺負弱小 有些人怕被欺負願意當他的小跟班而且連合起來欺負更多善良同學 我只覺得我的同學真沒品 我也被欺負好慘 後來他被退學了淪為黑道而且非常兇悍不輸陳進興 這就是作姦犯科的下場

2010-05-23 13:58:28 補充:
我被欺負的時候我真的非常衝動想拿刀子宰了他 但我害怕被判死刑 因為當時不懂法律所以不敢做 現在我知道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者 早該一刀將他宰了才對 反正又不會死 被判個10年好了 滿5年刑期過半就假釋
所以有死刑還是有嚇阻作用 但是被迫做出與惡勢力對抗 而且是被害人引起的殺戮可以終生監禁 讓一些專門欺負弱勢者付出代價

2010-05-23 14:37:15 補充:
給 羊來了!!咩~+w+ ( 初學者 4 級 )
像陳進興 高天民 林春生等他們進出監獄教化到底有多少次你清楚嗎 他們被判刑而且每次刑期過半就假釋 他們愈關膽子愈大 所以對於這種反社會性格強烈者 教育已經淪為形勢 被關過的人他們也會研究法律 所以他們知法犯法 你還要給予機會嗎

2010-05-23 14:54:04 補充:
哈哈你沒硬坳 只覺得你善良的可愛 你們有善心及道德觀 但我們有正義感嫉惡如仇 我們完全站在被害人的角度看問題 他任意剝奪別人的生命 而且手段兇殘 於面臨自己的生命亦被法律所制裁的時候才悔悟不是真的悔改 他們也貪生怕死 他們真心悔悟還要求釋憲 真正的悔悟是要求法律盡快執行死刑才對
我只同情先被迫害或權益被侵犯而對於被害人施暴者 他們的行為我可以原諒他 其他的根本不可原諒
參考: 中華民國憲法
2010-05-24 8:57 am
我也覺得終身監禁可以.但前提是不能假釋.若要假釋.可以.請費死聯盟的人保證他們出獄不再犯.要是再犯的話.費死聯盟的人願意當連帶保證人.與他們一同連坐受刑.而若是終身監禁不假釋.那些受刑人的一切支出開銷.不能由全民買單.而是請想饒他們一命的費死聯盟的人他們來出這筆錢.只要他們能做到這兩點.我也可以考慮接受廢死.

2010-05-25 17:36:05 補充:
所以說廢死的人就不要只出一張嘴.要用行動來化解民眾的疑慮.偏偏要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保證犯人絕不再犯.卻沒看半個人敢出聲.至於要用她們自己的錢來養犯人.也沒半個人跳出來說他願意付這筆錢.為什麼?證明了他們其實不是聖人.根本做不到替死刑犯死.就連花錢養他們這點小事都做不到.因為他們也知道自己賺的錢.自己其實也捨不得拿來養那些人.既然如此那憑什麼要求多數人要聽她們的意見?
2010-05-23 5:53 pm
如果終身監禁多出來的財政負擔不是全民買單,而是廢死聯盟願負擔,那我就考慮看看要不要支持廢除死刑。
2010-05-23 9:07 am
死刑沒有違憲
終生監禁亦沒有違憲

我不覺的廢死需要拿『死刑違憲』當理由
我國憲法是人權立國
在正常狀況下,必須以各種可能來保障人權
而人權中最高法則是生存權
所以終生監禁優於死刑

但僅僅是在特定立場的優劣之分
不管做出何種選擇都不會有違憲的狀況

2010-05-23 10:56:36 補充:
RE:tiger tiger
是的
所以我說這只是一個"選擇"
並不會發生任何與法牴觸的狀況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終生監禁與死刑皆可以做到『防止、避免、維持』
唯獨『增進公共利益』較具爭議
這部分就是"選擇"

2010-05-23 13:06:25 補充:
終生監禁必須付出的開銷的確有損公共利益
因此適度的平衡就必須配合強制勞務

這都算是制度方面

其實我更希望的是廢死聯盟可以更進一步發展成多功能的公益團體
現今加害者與被害者的輔導都嚴重不足
雖然善心人士不少,卻缺乏專業人員
當然這是比較艱鉅的理想
基礎教育都一蹋糊塗了,再教育就更是天方夜譚

2010-05-23 14:11:45 補充:
最後要怎麼處理喪盡天良泯滅人性的罪犯呢?

我們之所以善良不做惡,是因為道德教育有深植人心
而那些罪犯,受到的道德薰陶嚴重不足
至死至終都不認為他們的作為惡毒殘忍
從一個嬰孩、一個人類,漸漸走入歧途,被社會遺棄,直到他不被當人看
然後就被殺掉了...
這是很悲慘的事情阿
事實上整個悲劇裡,最無助的就是罪犯
如果我們不幫助他,根本不可能期待他自己救回自己

社會說放棄他就放棄他
就像對被害人的不理不睬一樣
因為得不到好處阿.......

2010-05-23 14:27:21 補充:
身為有道德的人
終其一生都不可能原諒那些罪犯的作為
但原不原諒跟殺不殺人沒有直接的關係
我要的是洗腦那些罪犯
而不是把他們殺掉

最好的方法不是把敵人殺死
而是把敵人變成自己人
更何況那些"敵人"原本都是自己人哎...

不曉得我這樣說,算不算硬坳???
我已經使出渾身解數了,如果不認同也沒辦法

2010-05-23 15:10:24 補充:
教育不是在他們心中淪為形勢
現在的教育根本就只是形勢

"有教就好、不懂就算了"這種放縱的教育態度
才會讓他們一錯再錯

而放縱他們的原因是甚麼?
因為最後受害的是他們自己,而不是教育他們的人
因為"有死刑把關",所以放縱他們沒差
這到底是死刑的外部效益還是外部成本呢?

2010-05-23 15:25:08 補充:
其實我並沒有很善良也不怎麼可愛
我一點也不同情那些罪犯想活下去的意念
基於同樣都是人的立場,我才會有如此的想法

讓罪犯活下去,關進監獄再教育,期待有朝一日能補償社會,不是因為同情他們
而是因為這是他們身為人的權利與義務
2010-05-23 3:53 am
他們始終都對這一點打模糊仗....所以問不出所以然....
2010-05-23 3:09 am
違反嚴重平等與人身自由

建議人權組織 替獸行人爭取 坐牢放假制!!

坐牢一個月 得放五天探親假 並每禮拜徵選表現良好者放榮譽假

一年還可請 婚喪喜慶假3天

坐牢滿三年 可開始享特別假 以後每多坐一年牢多放一天

最好監獄附設犯人停車位 獸行人開車來坐牢 以便獸行人放假交通便利!!@

收錄日期: 2021-04-26 21:10:4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2000010KK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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