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要求我們維修公共地方,點算

2010-05-21 10:34 pm
消防處要求我們維修公共地方消防設施,點算
但我們大廈巳有50年以上樓齡, 又無業主立案發團(難以成立), 如公共地方無法團, 屋宇處是否不能告我們呢?? 是否可以不埋!!
更新1:

信件是由 屋宇署 發出的, 為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 第3(1)條所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因此屋宇署署長現按照條例第5(2)(a)(ii)發出指示,....如過期未能完成被罰款 我們大廈是一梯2伙的唐樓,共16戶,有些業主巳移民,空置或出租,只有少數業主真正住在大廈內,要他們成立法團大多都不願意,包括我在內,因這些工作吃力不討好,平日又要工作等等原因...這是大多唐樓存在的問題.

更新2:

命令要求如下 1. 拆除地下後逃生樓梯出口的攬閘. 2. 修復1字樓後逃生樓梯內的欄杆,高度不少於1100MM,不低於100MM 3. 欄杆柱的距離不可多於100MM 4. 樓梯消防設備 5. 窗口耐火 6. 維修大廈出口鐵閘 7. 天台門 8. 天台門窗

更新3:

還有更複雜的問題....我們大廈是一梯2伙,前樓梯是B,C座相連共用一大廈,但後樓梯是相連A座(不是我們大廈),即A,B座共用,是否很痳煩!!

更新4:

我們現時情況唯有要求局宇處協助處理維修,再向我們追討費用羅,我們這些大廈甚麼人都人,有些業主簡直不可理喻,艾~~無法

回答 (3)

2010-05-22 12:01 am
✔ 最佳答案
消防處或屋宇處內的消防組也好, 難以成立業主立案發團????建築物管理條例344章內有3, 3A, 4及40c最後可由民政署署長通過及協助成立的。無可能成立不到, 最壞情況是政府先墊支後向所有業主追討。若太欠不處理屋宇處會入稟地方法院訴訟, 罰款要求盡快處理。
2010-05-23 3:27 am
如果大廈無業主立案發團
相信"命令"係發比大廈所有業主

在有業主立案發團的情況下"命令"係發比業主立案發團(IO)
在無業主立案發團的情況下"命令"係發比所有業主

即在有業主立案發團的情況下係告業主立案發團
在無業主立案發團的情況下係告大廈每一個業主

理唔理就自己決定啦
2010-05-21 10:38 pm
到底是消防處還是屋宇署要求你們維修呢? 你先把事情說清楚吧.

收錄日期: 2021-04-20 22:42: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1000051KK0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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