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理論上受託人雖然是受薪的,但都不會在無理或故意的情況下,去要求延長破產者的破產期!
因為要決定能否順利解除破產令或延長破產期,是要由法庭和破產管理署決定!受託人無這法定權力!
受託人的角色祇是代為跟進管理破產者在破產期內的相關事情,包括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有否嚴格執行破產法例的要求,跟進和整理破產者的周年報表後上呈署方等!
假設發覺有問題,要在作出調查和整理後呈交署方,由署方去決定下一步動作!
所以受託人提出反對破產者依期解除破產令,是要有充足的理據,並非由受託人說了算!署方會考慮其提出的證據再作出裁決是否接納!
但樓主現在的情況就有些微妙,因為你自己本身隱瞞收入詳情在先!而且這個行為相當不智!
要知道凡是有清楚紀錄的收入資料,都難以瞞過破產管理署!不論是報稅資料,強積金賬戶,銀行紀錄等!這些資料祇要署方一通電郵命令,就可以知得一清二楚,還未算直接向你的僱主作出查詢呢?
基本上樓主現在已犯上申報不實資料這個罪名,再加上自製糧單這個使用假文件的罪名(這個更是刑事罪)!如果單單被延長破產令就已經是上上大吉了!
假設東窗事發,後果是除被勒令將所有漏報的款項交回外,破產期更必會被延長!更有機會被告上法庭,罪名是不誠實申報破產資料和使用虛假文件!
故樓主現在要擔心的並非受託人意圖多收取費用而反對你解除破產令!而是保佑對方不要發現你曾隱瞞收入一事!因為這事的後果相較多收費用更為嚴重!
而且就算你解除破產令後才被署方或受託人發覺,你在破產期內曾有瞞報和不合作的事情發生,一樣可以重新追究並將你告上法庭!
所以樓主這個選擇隱瞞署方的做法,絕對說不上是明智的決定!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