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解答此問題前,您必須先瞭解清代的文官制度
清代官名中的頭銜是有玄機的
例如劉銘傳剛來台灣時,他的頭銜是「頭品頂戴賞加巡撫銜督辦台灣軍務」
後來又變成「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台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
」
從這些頭銜中,我們看到劉銘傳的權利已大大增加,已經兼管海關、學政。所謂的兼管,是以上級官管理不相隸屬的下級衙門。在看巡撫這個名稱的同時,其實還得看他那一連長串的頭銜才行!有此認知之後,接下來,重點來囉!
清代的巡撫雖然是重要的行政官員但是他們不是地方的「正印」官,而是具備代天巡狩的欽差性質,所以他們的印信是「關防」,而非正印!簡單講,清代的巡撫沒有他的幕僚單位!反而比較像監察單位!沒啥行政權。因此,在體制上,巡撫得加上「兼銜」或「加銜」才能擁有實際上的行管理權!否則是沒有人甩他的唷!
那麼地方的實際管理權利在哪呢?是的!就是布政使與按察使,布政使管理民政與財政,按察使管理司法,在乾隆13年以前,這兩個才是地方的首長,但即使乾隆以後,巡撫權利漸重,但布政使仍有各自獨立的權責,連總督和巡撫都不能干涉!其官位與巡撫相同都是官居正二品!但是布政使底下反倒擁有幕僚單位(有點像現在縣市長下面的各局處單位)!
所以,你的問題:彼此是何種關係?答:下屬關係!
布政使雖然在體制上是巡撫的下屬(上下關係),
不過在職能與權責上,他比巡撫擁有的更多!他能直接上報到中央單位的吏部(如地方官的考核)、戶部(如戶口)、禮部(如考選)。
不過,值得注意是台灣地區,劉銘傳時代因為建省初期「百廢待舉」,劉銘傳把很多布政使的權利都予以架空,以便獲得更多直接的行政權。此狀況直到邵友廉(即第一任台灣布政使)當任巡撫時才逐步調整回來!
PS.我下面列舉的兩本參考書很有價值,自己看了就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