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領時期的台灣布政使司及巡撫

2010-05-21 7:52 am
如題
兩者有何差異
是並行關係還是上下關係

回答 (2)

2010-05-26 10:31 am
✔ 最佳答案
解答此問題前,您必須先瞭解清代的文官制度
清代官名中的頭銜是有玄機的
例如劉銘傳剛來台灣時,他的頭銜是「頭品頂戴賞加巡撫銜督辦台灣軍務」
後來又變成「太子少保頭品頂戴兵部侍郎福建台灣巡撫部院兼管海關學政一等男

從這些頭銜中,我們看到劉銘傳的權利已大大增加,已經兼管海關、學政。所謂的兼管,是以上級官管理不相隸屬的下級衙門。在看巡撫這個名稱的同時,其實還得看他那一連長串的頭銜才行!有此認知之後,接下來,重點來囉!

清代的巡撫雖然是重要的行政官員但是他們不是地方的「正印」官,而是具備代天巡狩的欽差性質,所以他們的印信是「關防」,而非正印!簡單講,清代的巡撫沒有他的幕僚單位!反而比較像監察單位!沒啥行政權。因此,在體制上,巡撫得加上「兼銜」或「加銜」才能擁有實際上的行管理權!否則是沒有人甩他的唷!
那麼地方的實際管理權利在哪呢?是的!就是布政使與按察使,布政使管理民政與財政,按察使管理司法,在乾隆13年以前,這兩個才是地方的首長,但即使乾隆以後,巡撫權利漸重,但布政使仍有各自獨立的權責,連總督和巡撫都不能干涉!其官位與巡撫相同都是官居正二品!但是布政使底下反倒擁有幕僚單位(有點像現在縣市長下面的各局處單位)!

所以,你的問題:彼此是何種關係?答:下屬關係!
布政使雖然在體制上是巡撫的下屬(上下關係),
不過在職能與權責上,他比巡撫擁有的更多!他能直接上報到中央單位的吏部(如地方官的考核)、戶部(如戶口)、禮部(如考選)。
不過,值得注意是台灣地區,劉銘傳時代因為建省初期「百廢待舉」,劉銘傳把很多布政使的權利都予以架空,以便獲得更多直接的行政權。此狀況直到邵友廉(即第一任台灣布政使)當任巡撫時才逐步調整回來!
PS.我下面列舉的兩本參考書很有價值,自己看了就懂!
參考: 許雪姬「北京的辮子」;黃卓權「從奉天承運講起」
2010-05-21 10:01 am
清朝在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權力大於今日僅負責行政事務之省長,統籌地方行政、軍事、司法權力。臺灣巡撫設置於1885年,為臺灣建省後的最高地方統治者。而建省後的臺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臺灣省,1887年,臺灣巡撫亦更名為福建臺灣巡撫。臺灣巡撫或福建臺灣巡撫總管臺灣軍政。在官職上,臺灣巡撫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臺灣巡撫年薪約為155兩,養廉銀則達1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

布政使,為省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從二品,只管轄一省行政事務,大致相當於今日之省長。1885年(清光緒11年),清廷下詔台灣建省,派劉銘傳為首任巡撫。最初台灣並未設置布政使一職,1887年經劉銘傳奏請後才允予設置。首任布政使邵友濂於同年8月到任,於1889年2月卸任。所有布政使除1891年到任的唐景崧任期較長,並於1894年升任台灣巡撫外,其餘任期皆極為短暫。
參考: Google大神*維基百科


收錄日期: 2021-05-04 11:39: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20000010KK08799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