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申請破產後,前妻的贍養費和內地妻子的生活費可否計算在我每月正常開支的範圍內?
答:請問樓主跟前妻有否子女呢?付給前妻的贍養費中有否包括子女的部分在內?
假設樓主跟前妻並無子女,按理在破產期內的贍養費支付應該會暫停!
如果贍養費非祇屬前妻使用而要供養子女者,則贍養費數目將會適量降低,確實的數目由破產管理署跟家事法庭的法官商議後才有定論!
前妻享有的贍養費會待破產者,破產期滿後重新問始支付,當然要她仍然符合領取的資格!
至於現任妻子居於國內,那要提供相關的結婚證明給署方,以證實你們法定配偶的身份!方能將她的生活費計入破產者的生活費數額之內!
再加我上班的交通食用費用,人壽保險是否也計算在內,我是否已經無餘款還債?
答:個人生活和工作所需的開支都可以全數作出申報,但當然接納與否和最終的數額多少要由署方去釐定!
人壽保險方面相信署方必會要求你立即中止,假設有現金價值者則按一般做法要求取回並上繳給署方作償債之用!
破產後生活費數額多少,全由署方按破產者的收入和支出去評定,基本上每個個案都不盡相同!
祇是一般情況下,有子女要照顧者或能取得較高的份額!其他家人或長者需照顧都較難取得納入生活費支出內,縱然可以也不會太多!
依在下估計,假設樓主兩段婚姻都未有子女!而按你所提供的資料,我相信前妻贍養費方面將會被暫停或減低數額!重點是你個人支出和內地妻子的生活費,相信以一萬四千元收入不變,你的生活費數額將在八千至一萬元之間!應該有餘款要上繳給署方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