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工傷引致雙手受傷,並須於明天作判傷,因為公司的程序出錯,剛開始並沒有報上雙手到勞工處,只報上右手,而本人一直對工傷各程序並不了解,直致本人復工後,發現左手傷過之前,再向公司及勞工處滙報須再作工傷病假,此時,才發現公司一直只幫本人報右手工傷,而非雙手,本人並立即提出反對,因為本人的第一張病假紙是指明是雙手受傷,只是其後本人給公司誤導,才在其他的病假上沒有註明為雙手,此時,因本人己經作出消假及安排了明天判傷,保險公司找仲介公司向本人要求須找醫生作評估才會誠認左手,並一直要本人不要取消判傷日期,他們的說法是會很快處理好,並很快告知本人答案,但日子的過去,仲介公司或保險公司都遲遲都未有回覆,本人也不斷查問,但答案係醫生未出醫事報告,本人感覺奇怪就向勞工處救助,勞工處就向顧主提出查問,此時保險公司才作出答覆誠認本人左手同為工傷事故,但己經是昨天才得知,因此本人沒有時間取消判傷,而且醫生也認為本人現時並不適合判傷,因為到今天為止,本人還感到強烈痛楚,那我可以點做呢?
另想請問,本人現時還在放工傷病假,那判傷後,還可以放工傷病假嗎?
如不能,那本人能用同一病情作一般病假嗎?
另外,本人的工傷是因為公司的硬件引致,那本人可以於保留追究的權利嗎?因為本人想判傷結束後才向公司提出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