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街上拾到個名牌女裝手袋。警察懷疑他盜竊,要當場搜查他

2010-05-18 8:09 pm
李先生在街上拾到個名牌女裝手袋。警察懷疑他盜竊,要當場搜查他有權嗎?
更新1:

拒絕回答警察的問題可以嗎? 如果不應罪可以得到法援嗎?

更新2:

因為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搜查任何形跡可疑的人士,也可以要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更可以因為要查問他有關涉嫌在任何時間干犯任何罪行,而把他扣留一段合理的時間。按李先生的情況巡警主觀判斷,真實懷疑李先生的數個名牌女裝是盜竊得來的,所以要求搜查他。 請問(第232章)第54(1)條 和第54(2)條 的分別是.?? 如果他真是無辜. 不認罪就不能有法援....李先生真是怨枉了...

回答 (5)

2010-05-19 8:53 pm
✔ 最佳答案
1.拾到手袋並不犯法 ,拾到手袋後 明知唔係自已 但據為已有先係犯法

2.警察有權搜

3李先生 有權保持沉默 一言不發, 自然也可以 不表示認罪

4.只要 案件 在區域法院或以上等級的法院審理 就有條件 申請法援
唔關認唔認罪事

5.如果他真是無辜 自然就唔應該認罪. 警方要主動搜證..證明李先生有犯罪
李先生 唔需要證明自己無犯罪

2010-05-19 23:05:00 補充:
下面果位仁兄..上法援個網 睇清楚

除非案件 係區域以上審..但需要在才判院 提堂

咁先可以係才判院 要求法援律師出庭 只限於提堂

否則

審理案件只有區域或以上 先請得法援
2010-05-20 5:35 am
(2) 警務人員如在任何街道或其他公眾地方、或於任何船隻或交通工具上,不論日夜任何時間,發現任何人是他合理地懷疑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任何罪行者,該警務人員採取以下行動,乃屬合法─
(a) 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
(b) 扣留該人一段合理期間,在該期間內由該警務人員查究該人是否涉嫌在任何時候犯了任何罪行;
(c) 向該人搜查任何相當可能對調查該人所犯或有理由懷疑該人已經或即將或意圖犯的罪行有價值的東西(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及
(d) 扣留該人一段為作出該項搜查而合理需要的期間。

ans. 以上係第54(2)條, 根據上條警察有權查李先生的物品
ans. 可以拒絕回答.
ans. 不認罪當然可以得到法援. 上面位仁兄說的不對,區院以下的裁判法院都可以請法援,只要合資格就可以,只有審裁處的案唔可以請。但係違例的傳票案不認罪的話,雖然都係裁判法院審,但就唔可以請律師,要自己答辯。
ans. 得唔到法援亦唔係一定入罪,有d官會睇唔係唔講真話,多於請律師鬼辯一番。
2010-05-19 8:25 pm
因為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4(1)條,警務人員有權截停搜查任何形跡可疑的人士,也可以要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更可以因為要查問他有關涉嫌在任何時間干犯任何罪行,而把他扣留一段合理的時間。按李先生的情況巡警主觀判斷,真實懷疑李先生的數個名牌女裝是盜竊得來的,所以要求搜查他。

請問(第232章)第54(1)條 和第54(2)條 的分別是.??

如果他真是無辜. 不認罪就不能有法援....李先生真是怨枉了...
2010-05-19 9:22 am
根據 《警隊條例》(第 232 章)第 54 (2) 條 ,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某個人 已經犯罪、或即將犯罪、或有意圖犯罪 ,便可截停該人。

警務人員可要求該人出示身份證或護照,亦可當場把該人扣留一段合理時間以作出查問。警務人員也可以向該人搜查任何有調查價值的物品。

在此情況下,警務人員的合理懷疑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而作出客觀判斷,例如某人在珠寶店外慌張地等候並手持刀子,便可令警員有合理懷疑。
2010-05-18 9:48 pm
有權
不能拒絕,如果拒絕,就會比人以為是偷的
不應罪,不能得到法援a_a
參考: 我..掛

收錄日期: 2021-05-01 17:07: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8000051KK0042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