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如果當時有拍照,做筆錄及畫現場位置圖的話,就可資料送到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做鑑定,以擬清責任問題.(如果送鑑定,他們會通知開會,請雙方到場說明當時狀況,現場會有鑑定委員十幾位,提出申請的人需付3000元鑑定費)
2. 意外發生,重要的是責任的歸屬,而不是受傷的人就是等著没受傷的人來賠償.
3. 如果對方要提告,也必須先申請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除非你不到場,或調解不成,對方才能向法院提出告訴.
4. 你要注意的是,把你每一次去探望他或試著跟他調解的過程及時間都記錄下來,甚至電話錄音, 以免屆時對方告你們的理由是"你們都不理不睬"
5.對方有受傷的情況之下,也可能以"過失傷害"來提告,而倘若你弟弟鑑定出來的結果是有過失的,而你們又没辨法達成協議, 那就有可能會成立.
6, 我自己是曾經出過車禍,而對方是可"故事"高手, 很懂得"索賠"的技巧, 所以挺慘的,
也因為這樣,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所以有一些上法院的經驗,其實是真的挺勞心勞力的.所以要如何處理,是認賠了事呢?還是力爭到底, 真的要看當事人的自己內心的想法,因為上法院及後續的種種,親友團們都只能出出意見, 面對法院,鑑定委員的都是當事人自己,所以膽子要夠穏才好.
7.不知你們這樣的狀況會不會收到交通大隊初步研判表,這是免費的,這也可以知道雙方的責任問題,也可以等到收到此研判表來決定你們要如何處理.
8, 對方受傷的費用,應可用第三人責任險來處理,所以應該負擔不會太重.
9.我之前車禍的前後紀事如下,供你參考
車禍-警察做筆錄-收到交通大隊初步研判表-調解委員會-對方提告(需半年內提出)-至警察局為提告之事再做一次筆錄-上法院(調查庭,主席是檢查官,大部份檢查官會很兇, 當事人如何應對也很重要)-收到調查庭的判決書- 再上法院(主席是法官)-最後還是以合解收場,對方除了要求全額的修車費還要求了所謂的精神賠償,這就是大家口中所說的 ... 以出車禍來謀財的例子
10,有很多提拱交通事故的諮詢管道,你可以上網查查,甚至到場面對面請敎,其實也失為好辦法~~~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