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行為上的法律問題?

2010-05-18 5:07 am
若女16歲與男17歲,情侶關係,
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但未經家長/成年人同意,會否犯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根據1991年增補的《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21歲以下的女童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以上2條也沒有發生,那麼會否定罪監禁?

回答 (2)

2010-05-19 8:58 am
✔ 最佳答案
法例只規定男子與16歲以下女子發生性行為是犯法 (無論家長 / 女童是否同意). 16歲以上女子在自願情況下與男子發生性行為並不是犯法, 亦不需要家長/成年人同意.
你所講嘅《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係用於防止拐帶兒童 / 引誘自童去做妓女, 即係俗語所謂賣佢落火坑. 在你嘅情況並不適用.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5-18 5:16 am
如果果個女仔過左16YEARS OLD BRITHDAY而且又批准左就一定沒有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45: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7000051KK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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