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可以證明已霸佔政府土地超過20年,請問如可申請將土地轉名

2010-05-17 8:25 pm
本人可以證明已霸佔政府土地超過20年,請問如可申請將土地轉名.本人曾到土地註冊處查詢.本人現居住的石屋地段是政府地.到寮仔部查詢,亦不例入寮屋.
最大可能是當年登記寮屋時,因石屋有大概10英呎是私人土地.而無作寮屋登記.因圍住間屋的儲物鐵皮屋是例入作為寮屋.而我一路都無比租那位私人土地的業主.係咪可以同時申請將那10呎地轉名. 謝謝!
更新1:

其實應該係40年,但好難搵到證明

回答 (4)

2010-05-17 8:53 pm
✔ 最佳答案
你霸佔政府土地 "超過20年", 但 "超過20年" 即係夠唔夠60年? 如果唔夠60年, 你係唔可以用 "逆權侵佔" 為由申請將政府土地轉名.

香港法例第347章<時效條例>第 7(1)條:
自有關訴訟權在官方方面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0年後, 官方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 訴訟.
如該訴訟權最初在某人方面產生, 而官方是透過該某人而申索的, 則官方亦不得在該訴訟權在該人方面產生的日期起計滿60年後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

政府官地噃! 點會咁易俾你吞咗呀...

2010-05-17 14:16:05 補充:
私人土地就12年.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10-05-21 12:53 am
2010-05-18 12:13 am
你住嘅地方有冇要你交水電呀?有水電的申請人的單據及按金收據嗎?
一旦要你搬遷,你就可拿出這些証據向政府申請搬遷費,若連這些都沒有,則少少搬遷或窮困申請公屋嘅權力都冇埋.
但係好多人都知官地係會被收回,只希望在生一天住到死的那天,就乜都唔駛理.
你咁想霸官地,因住民政事務處留意你而向你征收土地霸佔的差餉及物業租金及其他行政費用或者其他官司的用,咁你就死得都得啦.
參考: 自己
2010-05-17 9:18 pm
官地想逆權侵佔?等多20年啦

如果你想將那10呎私地轉名,你要證明業主已放棄該土地或一開始他並無同意你使用土地,單單無比租並不足夠。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13: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7000051KK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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