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大陸離婚,日後香港或外國結婚問題(20分)

2010-05-17 3:24 pm
如在大陸結過婚(有在香港拎過單身証明書),那麼離婚後,日後在香港或外國申請結婚時................

1)有需要向婚姻註冊處提供曾離婚的証明書嗎?

2)還是填自己是單身或未婚?

3)如填自己是單身或未婚,是否犯法?

因問過一些朋友,朋友說不需要提供離婚的証明,填自己單身/未婚便可,但看了多篇解答都說需要提供離婚的証明,所以想搞清楚到底要定唔需要
更新1:

補充一下, 係咪如果在內地結婚, 內地離婚後, 係香港再結婚,就唔需要提供出離婚証明書以及可以寫自己係未婚,原因係因為香港和內地資料不互通? 即係話, 如果某人係香港結過婚, 離婚後再結先需要提供出離婚証明書?

回答 (2)

2010-05-18 12:05 am
✔ 最佳答案
為免日後麻煩,在你填表格時,即你到入境處的婚姻登記辦手續時,你可向當值職員查詢曾離婚是否填單身.
在外國則問當地職員是否填divorced.
未婚等同瞞騙,你只應揀已離婚或單身.
你若再次結婚,想避免日後有爭吵,最好向對方坦白,你有ex-wife 或前妻,即你是離婚人仕,當然日後就少了麻煩.
你是在內地結婚及離婚,當然香港不會有人克意去查你,但有不少人是信不過對方的,怕對方重婚,所以要求對方拿單身証明書,內地則稱寡佬証,避免兩地都有妻子,或多次假結婚來賺取非法報酬.
有些則查過去的妻子有沒有再婚而仍繼續拿贍養費.
你不是想犯假結婚或重婚,當然沒有必要隠瞞自己曾離婚的事實.
所以不必擔心填寫有困難,就填已離婚就成了.
在香港或內地,都不必証明自己有否結過婚的,因為一旦被香港入境處或內地公安局查核時查出,則監都有得坐.
參考: 自己
2010-05-21 12:53 am

收錄日期: 2021-04-19 22:13: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7000051KK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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