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需要向婚姻註冊處提供曾離婚的証明書嗎?
2)還是填自己是單身或未婚?
3)如填自己是單身或未婚,是否犯法?
因問過一些朋友,朋友說不需要提供離婚的証明,填自己單身/未婚便可,但看了多篇解答都說需要提供離婚的証明,所以想搞清楚到底要定唔需要
更新1:
補充一下, 係咪如果在內地結婚, 內地離婚後, 係香港再結婚,就唔需要提供出離婚証明書以及可以寫自己係未婚,原因係因為香港和內地資料不互通? 即係話, 如果某人係香港結過婚, 離婚後再結先需要提供出離婚証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