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但又遺失租約

2010-05-17 7:57 am
本人有一單位出租兩年,但租客於約滿前一月開始欠租,但本人又遺失了租約,現在本人應如何才能收回單位呢?

回答 (2)

2010-05-18 7:41 am
✔ 最佳答案
通常租約業主與租客各持一份租約, 你可以問租客取. (當然,如果佢知你唔見左可能唔會比你).

如果你有收取按金, 你可將租客所欠之租金於按金中扣除.

到租約期滿時扣除晒所有租金先比返按金(如有)租客.

如果佢唔搬走, 可以搵律師幫你比信佢(因租約期滿或佢欠交租金)叫佢搬走, 律師費仟餘元. 如果佢唔肯走, 就要向法庭申請搵執達利. 律師費過萬.
2010-05-17 8:19 am
去土地審裁處,油麻地加士居道,普慶對面,但冇租約真失策,約滿收回應冇問題,但欠租会追不到!


一切順利,在二个月可收樓,但冇租約,可能耐好多,及可能追唔到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4: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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