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樓上網友提及的方法,如果在破產期內,是正常的做法!
祇是樓主現在已是解除破產令,而且破產管理主任經已發出「不反對解除破產」的信件,祇是靜候「破產解除證明書」的發出!
故假設以樓上網友所言,要求破產管理主任發出容許你開戶的銀行信件!或會出現下列情況!
第一署方未必會願意多做一重功夫,向你發出容許開戶的信件!因為這文件按理祇供仍在破產期內的破產者申請銀行戶口時使用!而樓主的破產令經已解除,祇是未出正式的解除破產證明書!故恐怕不符合發出在破產期內使用的容許開戶信件!
這做法有些本末倒置!一位已正式解除破產身份的人(不論他有否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都如是),要求使用一封能讓在破產期中開戶的文件?
第二以此容許破產者開戶信件開設的銀行戶口,會被註明開戶人是破產者!但樓主的破產令經已解除?!
就算這戶口順利開設,也要待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後,再到銀行辦理註明破產者身份的紀錄!因如不更正戶口資料中永遠都被列明是破產者,銀行方面不會自動更正!
與其在猜測疑慮!個人意見樓主直接到目標銀行開戶,看能否順利開設普通的儲蓄戶口!
祇要樓主並非這銀行的前債務人(即是並無欠這銀行債的紀錄),那理論上開設普通儲蓄戶口,或有機會成功開設的!但往來賬戶則因要查信貸紀錄而必被拒絕!
到真被拒絕時則出示破產管理主任發出的「不反對解除破產令」信件,證明署方經已確證樓主的破產期經已屆滿!
如果對方仍堅稱要待正式的「破產解除證明書」才能辦理時,則祇好依言等待,或嘗試樓上網友提供的方法吧!但我始終覺得以署方的一貫官僚做法,未必會願意替你出這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