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無講佢共欠你家人幾多錢. 我只係大約咁答你.
1. 小額錢債審裁處不處理金額多於5萬的債務是指單一項債務. 即係例如你有一張8萬嘅借據, 咁你不能將佢分為$49000及$31000咁分開數次追討. 你只可追五萬, 放棄餘下的欠款. 但如果佢在不同時間借你錢, 每次唔夠5萬, 並有分開嘅借據, 你係可以分開數次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嘅. 但每次只可做一單, 搞完一單先再入禀做另一單.
2. 如果你堅持怕麻煩 /怕貴而只係想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解決, 咁對於每單唔夠5萬嘅債務你可輪流入禀小額追討, 對於果d每單多過5萬嘅債務你可入禀小額追討追5萬, 餘數如多於5萬就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Eg. 果單欠債11萬, 入禀小額追5萬, 餘數6萬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但如果餘數不多於5萬, 就不能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Eg. 欠債8萬, 入禀小額追5萬, 餘數3萬放棄追討.
3. 你分咁多法庭 / 分咁多次追, 好煩嘅. 因為除咗要多次上法庭, 每次個官判你贏, 你都要獨立執行判令, 唔可以一堆過做. 即係你上完5次小額, 有5張判令, 如果你想迫佢賣物業還債, 你就要攞5個押記令, 又煩又貴! 你倒不如一筆過全數入禀區域法院追討. 入禀區域法院, 可請律師做或自已做. 自已做請參考:
http://www.judiciary.gov.hk/en/crt_services/pphlt/html/dc.htm#10
不過自已做好煩嘅. 請律師會容易好多, 大約一萬蚊咁上下喇. 你可在告佢時要埋佢負責你嘅追討費 (即係律師費).
4. 你想迫佢賣物業, 可在法庭判你贏後申請一個 “押記令 (Charging Order)” , 迫佢將物業出售以償還欠款. 其他方法包括 “第三者債務人法律程序 (Garnishee Order)” 、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Writ of Fieri Facias)” 、 “禁止離境令 (Prohibition Order)” 、 甚至申請佢破產.
5. 你要有佢HKID no., 去田土廳就可查到佢名下物業. 又或可能要先用佢 HKID去公司註冊處查佢名下有乜公司, 再用公司名去田土廳查吓佢公司名下物業. 律師亦可幫你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