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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規則(2006年7月1日更新)
球員
1.
正式比賽時,下場比賽球員12人,替補球員4人。
(中學組或以上年齡組別,下場比賽球員則改為9人;下同。)
2.
每局比賽開始時及進行中,外場球員每隊至少要有1人以上。
3.
各局休息間可以自由換人(人數不限)。比賽中禁止換人(球員受傷例外)。
【比賽中受傷換下之球員,在同一局內不得再進場比賽。】
4.
球員必須穿著有號碼之球衣參加比賽。隊長球衣號碼規定為1號。
5.
球員被判「取消資格」時,該員不得參加剩餘之各場比賽。
6.
球員被判「退場」、「取消資格」時,該隊於該場剩餘之比賽中,應以少於12人之人數上場比賽。(意即不能替補上場比賽)
7.
男女混合組比賽,下場比賽球員女生不能少於6人。
時間
1.
每局比賽5分鐘(裁判暫停時間除外),每局中間休息2分鐘。
【無球隊技術暫停】
2.
第二局以後須交換場地(不含球員席)。(每局比賽結束時先交換場地再休息)
3.
比賽開始由主審在中圈執行跳球,並由主審拋球離手時開始計時。
4.
比賽結束時,以公開計時器之信號或計時員之信號為準。
5.
比賽時間終了同時,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視為攻擊有效球。
勝負
1.
以每局結束時,雙方內場剩餘人數為比數。
2.
比賽可採一局決勝制、三局決勝制或五局決勝制。
3.
和局時,由雙方內場球員各1人,於中圈跳球後 重新比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如在延長賽2分鐘內,未能率先將對隊2人擊觸出局時,則以領先隊為勝隊。如仍未能分出勝負時,則再採驟死賽重新跳球,率先將對隊1人擊觸出局者為勝隊。進行延長賽時,外場球員不得生還。
4.
以下情況稱為「不完全球隊」:
a) 比賽中,因受傷或被判退場致球員僅剩1人時。
b) 比賽中,如非因受傷或被判退場或取消資格,致上場球員人數少於12人時。
c) 比賽中,如出現上場球員人數多於12人時。
出現「不完全球隊」時,該隊應被判負一局,比分以0:11計算。
5.
因「不完全球隊」致球隊被判「取消資格」時,該隊不得參加該場剩餘之比賽,比數以0:2計算。
跳球
1.
比賽開始前由雙方隊長選擇場區(以擲銅板、猜拳等之方式決定)。
2.
跳球時,由雙方內場球員中各推1人為跳球員在中圈跳球。跳球員跳球後,不得故意連續再觸球(內場球員僅剩1人時,該隊不在此限)。跳球員跳球時,不得撥球二次以上。
3.
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得球者之第一次攻擊,不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4.
如跳球員故意被攻擊或故意妨礙對隊時,應被判「技術犯規」。
5.
跳球後,如球被內場球員所獲,跳球員不可故意接取得球者之第一次擲球。
【違者由對隊內場發球】
6.
跳球後,如球被外場球員所獲,得球者得攻擊對方跳球員。
出局
1.
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
2.
對隊攻擊,守隊2人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最先觸球者出局。
3.
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踩線或犯規,最先觸球者出局。
4.
比賽進行中,內場球員不得故意進入外場區(不得故意出局)。
2010-05-14 20:36:42 補充:
技巧: 看人地個球去邊你就閃走就〇K
2010-05-14 20:37:03 補充:
hope can help u!!!!!!!!!!!!!
2010-05-14 20:38:40 補充:
吾好走黎走去.
甘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