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部份有以下的一項:
8.1 已婚人士免稅額
(2) 本人已與配偶分開居住,配偶在本年度內並沒有任何應課薪俸稅的入息,而本人在本年度內已付給配偶的生活費用為 $
請注意,妻子一方是尚無香港居留權、在內地工作的內地女人。
更新1:
如果報稅了不同住,會否有甚麼壞影響呢? 另外,要說明一下,因為妻子是內地人,所以我估她在香港並無任何應可被徵收的稅,因此她有工作也應該無影響身為香港人的丈夫。 追加一問,萬一將來內地妻子成功申請到香港居留權,但她仍在內地工作,那麼報稅方面會有甚麼影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