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個禮拜.我們改租5000..他們看到自己又跑回來.說要租.又要求一堆.說14號先搬進來.15號才算房租.這幾天先進來整理.
我們12號簽合約.也收2個月押金.一個月房租.當然也先讓他進去.今14號打電話來說.那邊太吵.不租了.要我們退他2個月押金.一個月房租
合約就市面賣的.附加的就只有15號前付房租
我以前要租別人房子.只有付訂金.還沒跟房東打合約.我後來跟房東說要晚一個月搬進來.房東說不行.也沒收我的訂金.
今天.這種情形.
請問.有大大知道該如何處理?
更新1:
因為是我先生去談的.我也說這麼麻煩的人不要租他.阿我先生又說不聽.只好隨便他.怎知那房客惡到極點(自己還要求簽兩年約)現在要毀約 請問依據合約行事.是都不退.還是退他押金.(不好意思.第一次當房東)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