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加名及遺產問題????

2010-05-14 7:51 am
我爸爸同媽媽離左婚,
之後我緊左爸爸,
然後爸爸再娶左個女人番黎仲生多個女
我想問如果我爸爸係冇立遺囑之下過左身
d遺產係咪會比晒個個後母????
同埋我親生媽媽話過佢同爸爸離婚話間居屋係比我
最後我想問如果居屋加名洗唔洗唔洗補地價,同埋要d咩手續???

希望可以詳細解答,唔該晒,謝謝

回答 (2)

2010-05-14 7:52 p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想問如果我爸爸係冇立遺囑之下過左身d遺產係咪會比晒個個後母????

答:不一定!首先要這女士有正式地跟你父親註冊結婚!假設有,則他們的配偶關係是合法的!

請參考下列資料!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非土地實產;
剩餘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distribution_of_estate_to_the_relevant_parties/q3.shtml

以上述的資料所言,即假設令尊離世時無立下遺囑,則會依法定的遺產分配方式去處理!

而物業方面則更另有處理方法!基本上祇要無遺囑列明將物業業權交給配偶,則都要按法例的指定去行事!

請參考下列模擬問題中的資料!因字數繁多未能盡錄,自行登入下列連結中參考,尤其是問題一和二兩部分!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probate/case_illustration/index.shtml



同埋我親生媽媽話過佢同爸爸離婚話間居屋係比我??

答:我想問清楚樓主,這居屋物業的業權人是誰呢?
是由令尊獨自持有?還是跟已離婚的前妻(即令慈)聯名持有呢?

如果是前者,則令尊擁有全權處置這居屋業權的權利!他跟令慈的口頭協議基本上約束力不大!即是說他可以將物業轉給任何人,如現在的配偶、你本人或你的妹妹都可以!這行為可以在現在完成或訂立遺囑待他百年歸老後才執行也可以!
如令尊確有跟令慈訂下這個協議而又願意遵行的話,最好便是現在作出轉名給你的程序或訂下遺囑,以免日後有爭拗!但說句不中聽的話,依在下感覺這個可能性恐怕並不太高!

假設是後者,則這物業仍由令尊跟令慈共同持有,(雖然他們經己離婚)則處理方法截然不同!由於令慈保有半份業權,那祇要她將半份業權轉歸你名下,則不論令尊的業權落在何方,都不能影響你的權利!(如令尊能將名下業權也轉給你則最為理想)
縱使令尊因無留下遺囑而離世,他名下的半份物業業權,都會以上述問題1中所言的方式去處理!

最後我想問如果居屋加名洗唔洗唔洗補地價,同埋要d咩手續???

答:請問樓主加名的意思是增加業權人?還是祇是增加家庭成員?
如果祇是增加家庭成員,那麼祇要向房署作出申請和遞交表格和相關資料即可,無需補地價!請參考下列資料!

居屋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簽署同意方為有效。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需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屋苑的房屋事務經理。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householdinfo/0,,1-0-0-0,00.html

如果希望增加業權人,則理論上要先補地價!除非符合下列房署批准的特別情況!

由於字數所限,請自行登入下列連結中參考,而相關的申請手續和條件都一併有詳細的介紹!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shos/ownership/0,,,00.html
參考: cecimak 能尋獲的資料和個人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0-05-21 1:16 am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58:0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3000051KK0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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