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破產後1年,終於搵到野做,要用銀行出糧, 其實已fax左糧單比個案經理話要用銀行出糧,但無回覆及反應,感覺上佢有d歧視我,而家可以點做? 好急要用户口...可唔可以換個案經理或投訴??
答:想請問樓主一聲,跟進你破產個案的是破產管理署的主任,還是外判的受託人?不論是何者,樓主先別管對方有否歧視!先要做的事是直接跟對方聯絡!
因為樓主雖已把相關的資料傳真予對方,但有否查詢過對方收到未呢?或許因某些原因對方並未收到這些資料,故從未有一個回覆給你也說不定!
樓主應該直接向對方詢問,說已有一些雖要開銀行戶口以供發薪用的資料傳給他,看他有何說法!
假設他說從未收過,那你便立即重交資料一次並要求他幫忙盡快處理!若他說經已收到,那便要求他交代何時可以發出容許你開戶的信件!
基本上破產者在破產期內有工作收入需要使用銀行賬戶,而要求署方容許開戶,是一個合情合理的理由,署方必會允許的!反正你有收入則會有將超出生活費數目的款項上繳的可能性,署方又豈會不配合呢?
而不論樓主的破產個案是那種形式的,都不建議作出投訴和要求更換!除非對方的所作所為非常離譜,但單就這事就要求換人或投訴,理據恐怕並不充分!到時署方維持仍有這人跟進你的個案,那麼在餘下的破產期內會否被人針對,就請樓主你自己衡量了!
2. 而家未有户口,顧主比左張現金支票我,咁岩又係之前有欠債既銀行,我唔敢去拎錢,怕比佢收左當還債,其實我想問間銀行(大新銀行)有冇權咁做?
答:正常情況下,這間樓主的前債權銀行不能這樣做!因為進入破產程序後,所有的還款都要通過破產管理署或得到批准!否則就算你肯還款給他,你們收授雙方都會觸犯法例,都有被送上法庭檢控的可能!
但實際情況則建議樓主不要嘗試在這銀行兌現支票!
因為銀行確有可能會將樓主的這些款項充公以償舊債!對!銀行的這個做法是搏懵和犯法,但財到光棍手,你要去作出投訴和追討將會非常麻煩!
樓主現在要做的是,暫時保存這張支票勿兌現,支票的有效期為發票日起計半年之內!
樓主應該立即聯絡署方要求開戶,正常的程序如下!
首先接觸跟進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告知他需要開戶口以供發薪用一事,並附上相關的資料文件!
當對方收到後,便會跟你約個時間前往對方的辦公室!
你依時到達並告知對方希望開戶口的銀行名稱,請先選定一間,因不能隨意更改!如果可以自行選擇(非僱主指定)則應盡量選無欠過債的銀行!
對方便會向你發出一封以該銀行作抬頭的信,內容是容許你開設一個儲蓄賬戶!祇能開一個普通的儲蓄賬戶,往來賬戶不在容許之列!
接著持有這信便可直接往該銀行開戶便可以了!這信在向銀行出示後會被銀行收取存檔!
那當順利開設賬戶後便可以將支票存入並使用!
2010-05-14 18:42:17 補充:
確實是破產管理署的主任,但以我所知,而家果個是第2個接手我的個案的! 而家果個真係有d惡,所以我係有d怕聯絡佢!
答:無需害怕,凡事也祇是一個理字!總之你並非刻意無理取鬧,祇是希望得到自己應有的權益,又何怕之有呢?
總是在聯絡時客氣和有禮貌一些,問題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