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離婚』問題

2010-05-13 7:38 pm
1.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 是否可以去灣仔家事法庭辦理, 而不用請律師呢?
2. 請問費用大約要多少錢?
3. 請問, 由遞申請書,至到成功申請離婚,大約要多少天?

回答 (1)

2010-05-15 6:23 am
✔ 最佳答案
1.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 是否可以去灣仔家事法庭辦理, 而不用請律師呢?

答:可以!如果雙方達成協議,無子女和財產方面的爭拗,可以無需律師的協助!
請參考下列資料!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
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共同申請書」,並親自送交上述地點。2. 請問費用大約要多少錢?

答:費用祇需$630元!請參考下列資料!


雙方提出的共同申請
雙方共同申請離婚時需要填寫的表格:



表格2C
共同申請書

表格2D
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如適用)
有關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以中文或英文填寫均可。填妥各項有關表格後,連同結婚證明書正本或其核證副本,一併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費用為港幣630元。登記處會將案件編號。以後如有文件需存檔,均須在文件上註明該編號。
3. 請問, 由遞申請書,至到成功申請離婚,大約要多少天?

答:大約需時兩個月左右!請參考下列資料!


特別程序案件表
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
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何時才可取得最後判令?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齡已逾18歲,但仍在接受全時間教育的,法庭也有責任考慮他們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滿意對子女所作的有關福利安排,否則暫准判令不能轉為絕對命令。
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務承諾





輪候時間

i) 解除婚姻關係 - 由排期審訊至實際聆訊



- 特別程序案件表

50日

- 有抗辯案件表(聆訊為期1天)

110日

ii) 財務申請 - 由傳票存檔至聆訊(聆訊為期1天)

110-140日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尚有其他關於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樓主可以登入上述政府網站中細閱!
參考: 網上資料 + cecimak 整理!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1:0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3000051KK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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