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職壓薪問題是否違反勞基法!?
想問問大家,離職如果被老闆壓薪五千元,(他們說要壓3個月,檢視你在職期間有沒有盤虧之類的,有的話會從這五千塊裡面扣除,三個月後會歸還)
但...3個多月了,他們都沒匯款給我,我請以前的店長去問,他說匯給我了!但我去刷簿子卻都未進帳....一開始工作要求我們一定要簽定離職壓3千元的條件,若有使公司任何損失就會從裡面扣除等等規定!現在卻說我們當初辦門號,顧客缺二證未來補齊證件致於公司退佣為下來,而扣除我壓在公司的錢!這樣符合勞基法規定嗎?我的血汗錢就這樣壓了3個多月一樣不還我....我該怎麼辦?怎麼向她要回我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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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公司違法了,請去您的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
假設您的公司所在地是在台中市,那就要找台中市勞工局.
你先下最後通牒,如果再不匯錢,則要到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處申訴.
收錄日期: 2021-04-27 12: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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