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的定義

2010-05-13 7:11 am
兼職 是什麼? 是不是可以自己選時間上班?

如是,冒險樂園/pizzahut 這些的兼職都是可以自己選時間上班的嗎>??

回答 (4)

2010-05-13 7:17 am
✔ 最佳答案
PART TIME既定義是沒有什麼福利可言, 一天可能只需要幾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而且好多時都有時間限制
2010-05-13 10:25 pm
兼職,又稱計時人員,是一種勞工的類型,意指有正職者或學生於工餘或課餘時間另找一份或多份工作,而一邊讀書一邊兼職的學生在台灣稱為工讀或工讀生,在中國大陸稱為勤工儉學,香港稱為半工半讀或半工讀。一般店家在徵求兼職時,不一定會限制其身份一定得是學生,所以工讀生和一般計時人員之間其實沒有什麼差別。

另外,一些人於工餘或課餘時間以自僱方式工作,亦是兼職的一種形式。這類兼職常見的有上門補習導師(家庭教師)、電腦維修、程式設計、鐘點家務助理、業餘模特兒等。

一般而言,兼職的工作時間會少於正常工時的職員,且工資亦較正職人員略低。依工作性質的不同,工時和工資不一定會比正職人員來得低,一般來說,持續性、定期的兼職工時一般較長,工資亦較低,而短期、臨時或非定期的兼職則工資較高。如在7-11的兼職員工,其工作時間可能會偶而,甚至經常比店長來得長;而如在資訊展裡兼職的工讀生,其工資亦有可能比正職員工高。

在台灣的勞動基準法裡,兼職亦受到勞基法的保護。香港的法例亦有保障兼職員工的權益,僱主要為兼職僱員供強積金。
2010-05-13 5:48 pm
兼職 是部分時間, 是可以自己選時間上班, 現在招募 電腦農場管理助理員, $300 起, 時間自由, 有興趣可聯絡 92-32 07-40 陳生
2010-05-13 7:16 am
長工與兼職並沒有法定的定義!僱傭條例(勞工法例)有明確說明若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每星期不少於18工時,僱員和僱主之間就會存在"連續性合約",這大概就是一般人俗稱的長工,未達到"連續性合約"的規定,就是"非連續性合約",在"非連續性合約"下工作的,大概就是一般人俗稱的散工或兼職吧。時薪、日薪還是月薪和是否"連續性合約"無關係。



你所說的一星期有一日假期,應是休息日!雖然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都是員公不用上班的日子,但於僱傭條例下是有不同意義的。現引錄有關休息日的條例如下:



享有資格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爲僱主工作。
休息日的安排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爲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 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 非固定性休息日 -
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均可。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
休息日強迫工作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違例與罰則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僱主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休息日自願工作
除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外,僱員如果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
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均屬無效。
休息日工資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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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約規定連續性合約員工是每星期有一天假日,但不反對僱員在自願情況下於休息日為僱主公作(只要僱員不是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的青年),很多飲食業員工為了多點收入都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的,由於是自願,並不觸犯僱傭條例。還有就是很多人誤會休息日是有薪的,但僱傭條例並沒規定休息日必有或無工資。



以上資料參考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http://www.labour.gov.hk/public/ConciseGuide.htm第一章及第四章。


收錄日期: 2021-04-23 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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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2000051KK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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