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分配

2010-05-12 6:56 pm
某家有2位兄弟,5個姊妹(大姐已往生)
老大出外工作,老二跟爸媽住在鄉下,父親有四塊土地,
父親往生前,先過二塊農地給老二(農地免稅)
另二塊是建地要給老大(有叔叔見證)
因為是祖產幾十年下來,增值稅太多無法負擔
所以老大暫時沒辦過戶,但94年間父親有自立遺囑
內容(二塊建地要留給老大) ,有兩位見證人簽名,
一名為母親簽名,但母親在98年已往生,
另一人為老二親筆簽名,
去年有人想買地當墓園,所以就賣了其中一塊,
後來才知道賣的錢存入父親帳戶裡,今年四月初父親往生,
老二將父親的存摺藏起來,不公開,辦完喪事後,
老二將父親的存款全轉入他的戶頭,
且提款並分給另三位妹妹,
置老大.大姐.二姐於一旁。
請問如果上法院,老大要如何爭取應有的權利,
勝算為多少?聘請律師的話一審費用要多少呢?
更新1:

次子跟另外三姐妹瓜分掉那些錢 如告侵占會成立嗎? 請問該如何做比較好

回答 (2)

2010-05-12 8:00 pm
✔ 最佳答案
好複雜的問題...

今年四月父親往生,如果該筆兩筆原本留給老大的土地尚未97年4月前移轉,那就麻煩哩...
1.看是否其他遺產的價額是否可以夠支付其他人的特留份,如果不行的話那就要老大補足其人的特留份才可以保下這兩塊地。立遺囑分配的方式是以不違反特留份的最低限度來計。

2.如果老大上法院可以爭取哪些權利?

老大要先搞清楚自己那兩塊建地的價額為多少,並且向法院提出父親有存款(最好是可以預估一下, 因為很有可能這兩塊地的價額遠大於存摺裡頭的現金)。

我舉個例子來說:土地建地價額是2700萬但是存褶可能只有800萬,如果來計算的話,每個子女可以分得父親遺產為應計份是500萬,特留份為250萬。

你說次子跟另外三姐妹瓜分掉那些錢(假定平分),那麼每個人都是得到200萬,就上述的最低限度特留份而言,等於老大還要掏出50萬給這四個人,還有另外還沒有分到的大姐與二姐,他們也要分。

老大或許會主張,父親已經說好要給的地怎麼會變成遺產哩,民法1148-1規定,繼承開始前兩年內的贈與視為遺產,那尚未贈與的就還是被繼承人、就是父親的遺產。所以,如果要遵照遺囑的方式進行,那麼,勢必要面對這個問題,提出告訴,老大未必合算。

如果老大把這塊抹掉不談,而光就老二把存款侵佔的部份提出訴訟聲明的話,可能就是會產生我上面講到的問題,勝算渺茫,還會被法院請求要支付給其他人。

所以,老大如果要拿到這兩塊地,就是必要面對上述的問題。



2010-05-13 9:34 am
張澄大的回答很實用哦!

收錄日期: 2021-04-27 11:46: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12000016KK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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