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罰500都話甘,罰5000咪仲甘!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 (下稱《港鐵附例》或《附例》)或《車票發出條件》 (兩篇密麻麻嘅條文喺每個車站都應該有起碼一份Copy):
任何3歲或以上人士身處已付費區域 (即係入咗閘),而使用特惠車票卻不符合該車票的任何一項發出條件 (即係小童或者長者,根據釋義,小童即3歲或以上,或身高95厘米或以上,惟未滿12歲之人士、長者即指65歲或以上之人士。以香港法例解釋,你過咗某個周歲生日就係年滿嗰個歲數;學生係唔包括入特惠車票發出條件當中),就視為無購票論而要繳交$500附加費。
如果Refer to 《港鐵附例》,其實唔係$500咁簡單,最高處罰係$5000。
所以,如果你唔係12歲以下細路,又唔係65歲阿公 / 阿婆,揸住特惠飛被港鐵罰係完全合理喎 (如果你係,無理由會畀人罰錢)。
不過,《附例》第15節第3條寫:
「任何人依據本條繳付附加費或交出車票,有權以書面向行政總裁 (即係周松崗) ( 或其委任代名人 ) 申請覆核其有責任繳付附加費或交出車票的情況。行政總裁 ( 或其委任代名人 ) 在覆核完結後,可行使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拒絕該申請或授權退還全部或部分附加費或所交出車票的餘值。」
簡單啲講,你有合理理據,可以寫信申請覆核 (當然無都可以,不過我睇怕睇都唔使睇就Reject)。至於理由,你講嘅情況唔夠Detail,我只可幫你排除你講咗 / 無講,而唔合理嘅理由:
- 你係學生 (學生唔可以用特惠,如《附例》所定義)
- 你唔知你年滿 / 超過12歲而未滿65歲 (你嘅身份證已列出你嘅出生日期,由此絕對可推算你嘅年齡)
- 你唔知畀人捉亂用特惠要罰$500 (《附例》有喺各車站展示)
- 無錢 (無錢絕對唔係用特惠 / 其他犯罪嘅理由)
合理嘅理由可以係:
- 你張飛係喺客務中心問個職員買,個職員問清你身份之後賣咗張特惠畀你
- 你張飛明明寫係成人,你畀咗成人車錢,但係職員Detect咗係特惠
- 其他可以證實到嘅理由證明你畀足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