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借左貸要縛耐先可以申請破產架?因為岩岩又借左, 又就黎無工做, 可以點做呀??
答:關於借貸後不久要申請破產,會否受限制和不受理這個問題,不同的個案情況有不同的理解!
首先要知道刻意地藉著破產去避債,和確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要破產,兩者不同的定義!
假設某君經濟能力經已惡化,但仍不努力控制收支( 如高額消費,過份投資和賭博等 )並大舉借用信貸,然後申請破產以逃避償債的責任!那即使他最新的借貸並非在短期之內( 如半年前借的,要知破產管理署有權跟進申請者五年前的財務紀錄 ),都一樣符合意圖使用破產機制去逃避償債責任這個指控!
破產管理署有權拒絕他的破產呈請外,更有將他送上法庭檢控的可能,罪名是涉及欺詐!
相反某君雖然債台高築,並剛作出新的借貸,但其實他向有依時分期還款和作出收支控制( 如嚴控個人支出,節衣縮食等 )!祇是因某些特別的原因才導致失去繼續還款的能力,才導致要申請破產者,即不屬欺詐的類別!
在這情況下縱是剛借下新的債務便申請破產,都一樣會被破產管理署接納而不會被檢控!
部分符合突然失去還款能力的原因如下!
1 ] 突然失業!或因某些原因被停職停薪!
2 ] 染重病或受傷致令無法繼續工作!
3 ] 財產因突如其來的原因失去!如存放家中的錢財於火災中盡毀!
4 ] 因存款或投資無法取回!如銀行突然結業或所有客戶資產被凍結等!
5 ] 財產被別人騙去!如投資雷曼迷債招致損失等!其他私人借債則難以證實!
祇要某君能證明在無上述原因出現的情況下,是有足夠能力應付所有債務,就算祇是分期清還,則都不會被視為過度供貸!
現在要申請破產祇為出現上述類似的不可預估情況,才打亂了原有的還款計劃和步伐,導致無法繼續償債並要破產!
上述意見是破產管理署一貫用以分辯,申請者屬刻意破產避債與否,的部分原則!樓主可以自行判斷一下自身的情況!
但要提醒樓主一下,由於剛借下債務便申請破產避債的不在少數!故部分財務公司會在借貸時簽署的同意書中註明,不能在某個期限內申請破產!
到時如果債務人未能遵守這個條件,則財務公司有權報警控告對方訛騙罪!因為債務人作出虛假聲明,在明知無能力償付債務的情況下都依然作出借貸!
這些警方是會受理的,如未能跟你取得聯絡更可發出通緝令尋你!
到時縱能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祇因某特別原因才導致破產,而並非刻意避債而不被檢控,但都會非常麻煩!
所以建議樓主先審視一下剛作出的新借貸屬那一種,和有否相關的限制才好考慮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