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月吸食二級毒品被抓
同年4月勒戒36天(公司特准留職停薪)
同年8月勒戒後第一次採尿
驗有
之後分局做筆錄→開庭
緩起訴處分並同意自費到醫院參加戒毒門診
期間醫院不定期抽採尿, 皆驗沒有
今天2月(過年前一周)開始到醫院參加門診
今年4月初分局通知採尿
5月初通知我到分局去(應該是做筆錄吧!)
本來5/5分局有打給我, 但是我沒接到, 之後也都沒再打來
5/8管區打給我媽, 請我當天下午到分局去
可是我加班, 所以我媽也沒連絡上我
後來我媽直接跟管區連繫
管區給了通知單, 要我5/23到分局一趟
請問~~我會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