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聞~醫師娘劈三男夫不知,判賠兩百萬

2010-05-08 11:37 pm
這則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7/1/258q9.html

為什麼判賠200萬這麼重阿
一般婚姻中男人外遇層出不窮
此案例若相反過來
變成:醫師劈三女妻不知..也會判賠兩百萬嗎??
養了5年別人的兒子??
但不是也常見到先生帶了外面生的小孩回來嗎???
甚至在外又另有一個家庭!!
為什麼換成女性外遇就判這麼重呢??
我的男性友人們看到這則新聞也一直批評這個醫生娘
但這些男性友人每個不是花天酒地包養女人??
有幾個是堅守在妻子身邊的??
真的很奇怪
我這樣說不表示這位醫生娘沒有錯
只是現在社會的觀點還是不公平
如果這個案例男女相反過來,男人也會被判這麼重嗎???????
更新1:

回答001: 所以如果今天有一位善良老實的妻子供他的丈夫一切吃住 那丈夫還外遇! 並在外面生了孩子,還把妻子的錢拿去養另個家庭 法官也會判如此重囉??? 另外,你說丈夫外遇女人一點損失都沒有? 難道女人不會傷心難過嗎? 也許這就是我們的社會和法律,只看得見實質上的付出(金錢) 卻看不見心靈上的折磨

更新2:

004火夆: 也許我有些情緒的發言 那是因為我為女人抱不平 我想知道的只是 今天如果男女對調,法官會判男性這麼重嗎? 我要討論的是男人外遇這麼多~欺騙妻子散盡娘家錢財的也不在少數!為何沒見到幾個被判200萬的?? 如此而已!! 牽扯到甚麼賓拉登??您離題了!!

回答 (6)

2010-05-09 2:15 am
✔ 最佳答案
不管外遇的是男生還是女生... 外遇就是外遇... 沒有任何的理由和藉口可以把他合理化...

何況小孩都生出來了= =" 這就是通姦的最佳證明呢

~@@" 不過如果是男女顛倒的話.... 男人不會生孩子...

所以要在不知情的狀況下... 把別人通姦下來的小孩當親生的孩子看待... 實在是難上加難....




涂姓男子現年四十二歲是名外科醫生,三十四歲吳姓女子曾擔任護士,兩人結婚八年,婚後吳女辭去工作,當先生的扛起家中重擔,不僅供養妻子父母,還送她汽車、珠寶、名牌服飾




就這個案例來說... 判的我還嫌太輕... 這個女生太不貞潔... 太不自愛了...還和戴姓男子通姦,婚後兩年內曾墮胎兩次,還生一個兒子





她婚後就辭掉工作... 老公給他汽車 珠寶 名牌服飾... 還幫她養大通姦生下的孩子... (醫師卻被蒙在鼓裡渾然不知 ,當作親生兒子扶養到五歲)



後來妻子想再讀書進修,醫師無條件提供她求學生活及開銷,但妻子又暗中和另一葉姓男子交往,還多次要求離婚。


這樣何止200萬呢?....


這個女生也是花錢如流水吧... @@" 何來判太輕呢? 我朋友說他出國進修... 1年就要燒掉百萬了...


汽車+珠寶+名牌+扶養通姦長大的小孩至5歲+出國求學... (1年百萬的花費)+結婚8年被浪費的時光


給我200萬換來這些... 打死我我也不幹



*********************************


我應該分析的很合理吧 ^^

我是女生...
2010-05-09 6:26 pm
我來給你滿意的答覆吧

200萬小意思啦 法官的判決都是在有證據財力的一分有勝算
你很少上離婚版嗎?

一堆女的有證據財力 都是要房要車要小孩 連$每個月都拿!!!

那今天那個醫生只是跟他要200萬的徵信費用 他該偷笑了

一般人誰花的起200萬找徵信社阿.....
他只是跟他要徵信費(名義上是補償)我覺得不過份阿
我當初離婚法官判我前妻1個月要給我1萬他也沒給過阿我也沒找他要就是
2010-05-09 6:37 am
我希望這個案件可以作成判例, 將來當有類似案例但姓別角色反過來是丈夫外遇時, 法官也可以一視同仁用同樣的一把尺去判決.

2010-05-08 22:45:21 補充:
一樓的朋友

你錯了, 你說這個世界上沒有女人養男人的, 錯了, 其實很多..

這個社會上有很多是很多妻子賺錢養家養小孩而丈夫只會游手好閒花錢簽賭的, 欠了一屁股債, 債主上門卻只會躲在老婆後面, 也許這些女人並沒有給他丈夫金銀珠寶房子等等, 但他們的確在養老公小孩和公婆, 還有幫沒擔當的老公還債, 結果這些老公還外遇在外面生小孩.

2010-05-08 22:50:58 補充:
我也想回答板主, 為什麼姓別反過來的例子沒有這樣的判例?

因為這些女人是在社會階級中比較中下階層的, 他們不像新聞中的醫師有很多資源可以利用, 懂得尋求法律途徑, 有錢請高明的律師為他們爭取權益並且把他說的很可憐, 真的要打官司還要法官會把孩子判給不負責任的老公, 因為房子在老公名下, 老婆的名下財產都給老公還債了, 而老婆作的工作多半是美容院市場灘販等等不報稅法官查起來會認為是不穩定收入很少的工作, 真的離了婚也拿不到子女的撫養金, 又要擔心混混的前夫成天來搗亂和拿錢.

2010-05-08 22:57:52 補充:
我覺得這件事的討論不在於醫生娘有沒有錯法官有沒有錯, 醫生娘一定有錯, 法官這樣判也合理, 但我覺得板主要講的是, 當姓別角色反過來, 法官也會一視同仁用同一把尺去衡量嗎?

2010-05-08 23:06:48 補充:
我只能說,

以後給另一半錢記得要用匯款的, 幫另一半買東西記得用刷卡的, 買房子汽車要留下付款記錄, 這樣將來法官查才會知道是你付的錢, 依照比例原則就會判決外遇的一方要付賠償金,

如果你是給老公現金當生活費, 被老公偷錢拿養外面的女人小孩, 幫老公還地下錢莊的賭債, 幫老公作牛作馬, 給老公的父母把屎把尿, 房子被老公拿去抵押借錢卻叫你辛苦的還房貸, 老公發酒瘋打人或打壞人家的車叫你去賠錢的, 這些法官一律當作沒有這些事, 因為沒有金錢流向記錄, 法官應該沒有辦法和地下錢莊帳本來看吧!!......
2010-05-09 2:10 am
這件事上對錯並不是那麼重要,法官只是依比例原則判賠而已!

依個案去看才有辦法討論,在特定情況下才會有結果,這就是文明!

版主只是情緒發言,沒有討論的必要。

事實就是事實判決上說明男方不是過失的一方,(男方這幾年付出早就超出這幾百萬了,法庭上早已舉例你明白嗎?養全家名牌珠寶...)而已有心維持婚姻,太離譜才離婚的,這些都是理性法治的處理方式!

至於板主想討論情緒的語言,請先回答賓拉登是民族英雄還是殺人犯,請詳述!

2010-05-08 18:18:38 補充:
不忠,不仁,不義法官都沒有著墨,因為愛情沒對錯但拿人多少返還多少這是天公地道的,女方可以不愛男方,相對的沒有權利享受男方的一切,就這麼簡單如此而已,明眼人都明白男方這幾年付超早就超過抬面上的錢,敢收敢拿就要有勇氣還,沒什麼好爭論!

2010-05-08 18:21:19 補充:
這些發言的人都是神,不是平凡人,實在無法用人類的觀點去溝通,只能說哪一天角色互換時,您也是如此善良博愛!

2010-05-09 07:17:31 補充:
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會心存疑惑法官是否判太重

這個案例為何如此簡單,因為鐵證如山,名牌,名車,保險單,這幾年上流生活費及對方父母還有外遇小孩,這些都是可看見可以估算出來的,遠遠超過二百萬但因男主角才主張二百萬所以法官也依法處理而已,重點男方能提出財力支出證明遠超過二百萬!

現今法治社會,版主所言只能說想太多了,在法庭上只要能合法舉證任何人都可以取得相同權利,也許有一些些不公平,但在這個案上或金錢賠償只要能舉證絕對是公平的沒有男女之分!

賓拉登只是說明鐵證就像外遇生子,這種情形法律就是這樣判,依法沒有誰輕誰重之分,覺得有差別只是版主自由心證而已,情緒發言而已!

2010-05-09 07:36:00 補充:
這是我心得養一個家真的很難,而且是一個人養全家,一個全力支持九年的人能如此無情背叛我只能說愛情真的無法分辨對錯。為何能如此輕易判決,因為鐵證如山到處都是證據,角色互換男女對換我深信結果是一樣的不會有任何差別!

2010-05-09 07:40:42 補充:
許純美就是個例子最好的證明,不管她離婚或交男友,法律上她也是依法享受權益呀!

2010-05-09 12:10:07 補充:
其實我在想這個案例應該是男方主張二百萬法官全判賠台灣女性不太能接受,若男方主張一千萬判賠二百萬我想這個案例就不會那麼多人生氣了!
2010-05-09 12:34 am
台灣的法律還是男權至上啊
你看過多少丈夫外遇的妻子得到任何賠償的?
沒聽說過吧
絕大多數是丈夫外遇妻子落的一無所有
連懷胎九月的心肝寶貝都被奪去
通常這樣的女人還不知受夫家多少欺壓
等丈夫回頭也等了不知多少年
能全身而退就是下堂妻最幸運的遭遇了
賠償????
想都不要想

2010-05-08 16:40:55 補充:
我不是覺得醫生娘沒錯
只是覺得要這樣判
應該男女平等
男人外遇而妻子要離婚的數到數不清
卻很少有良心的法官判說丈夫要賠償妻子精神損失(兩百萬更是從沒聽過)
今天是女人外遇的情形很少
而且一外遇就罪該萬死 不像男人那樣有臉說是"全天下男人都會"
所以被罰的超重
是不是我們女人也要跟男人一樣多去外遇
讓女人外遇跟男人外遇一樣合理化 見怪不怪?

男人外遇女人為孩子連離婚都不敢提
女人外遇就重重罰她錢
台灣的法律要做到男女平等
到底要女人等多久?

2010-05-08 20:56:17 補充:
請法官們今後開始延用判例
給予女性婚姻中受害者相同的補償
不要只罰女人不敢罰男人~只因男人犯錯的太多 錯到多的見怪不怪 罰不勝罰
女人在婚姻中付出的豈止是感情和金錢?
男人外遇女人不必傷心難過的話
那位醫生又何必提出"精神損害"的賠償?
老話一句
女人所做的犧牲所受的痛苦都從不受重視 都被當理所當然
只有男人受到傷害就不得了了
非把那傷害男人的女人重罰不可

為何男人總是逍遙法外?
為何法律總站在男人那邊?
只能說是因為台灣法律是以前由封建的男人定出來的吧
所以我一直強調"台灣"法律上的男女極端不平等
這種事在國外當然不可能有"男的犯錯不算錯 女的犯錯要重罰"的情況
要罰就都罰
不要只敢罰女人!!

2010-05-08 22:43:33 補充:
推推推~小卷
2010-05-09 12:31 am
醫生獲得了親情的快樂
還要別人賠他錢
真不應該
雖然不是親生的,但是社會上,領養別人小孩的不是也一堆嗎
何況這個小孩是自己老婆親生的
所以說
醫生是冷血的
一點都沒錯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30:1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508000016KK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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