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香港後遺失出生證正本,
只剩下副本,
因申請護照問題要申請公證書。
除公證書外還有什麼可證明親屬關係?
(因本人未滿18歲)
有哪個公證處辦理?
要帶備什麼資料?多少錢?
程序及需時多久?可以辦快證嗎?
本人需要親自申請或可以代理嗎?
更新1:
特區護照。 但入境果邊好似話唔收 因為我唔係香港出世 香港既宣誓證明唔到咁講